第六條: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驗收制度。
1.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由項目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簽認。項目經理每月要親自帶隊到現場檢查一次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2.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的機電部門負責人對機電設施、設備進行驗收簽認;由項目的材料部門對施工材料、工程材料進行驗收簽認;由項目的人事部門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驗收簽認。
第七條:必須做好特種作業等各類安全關鍵崗位人員的培訓、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保證各類人員均具備相應的技術等級和從業資格。
第八條:必須做好安全技術資料的回收、分類、整理和保管工作。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類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書、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設備、材料以及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驗收單、合格證、施工隊伍和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等。對回收的各類安全技術資料要進行分類、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關部門或人員要積極予以配合。
第九條:建立和實施嚴格的施工生產安全技術管理責任制度。
1.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生產的安全負技術責任。
2.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經上一級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執行。
3.由于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不落實,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生的,要追究項目經理的責任;由于工地負責人無故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生的,要追究工地負責人的責任;由于安全技術措施本身的問題,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生的,要追究審批人的責任和編制人從代責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發現工地負責人無故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既不監督落實,也不向主管領導匯報的,要追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從代責任。
4.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技術部門和技術人員分析研究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技術原因,并提出相應的技術防范措施。
5.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要認真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工地負責人以及各施工作業隊負責人學習國家、行業以及上級頒布的安全技術規程、規范、規定、標準等,并要積極貫徹執行。
第十條:各級都要認真總結、推廣安全生產中的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成果,積極采用安全新技術,不斷促進安全技術進步。對在這項工作中作出成績的工程技術人員等各類從業人員要及時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項目安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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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