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懸挑式鋼平臺應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其結構構造應能防止左右晃動。
(2)鋼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位結點,必須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設備上。
(3)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后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4)應設置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吊運平臺時應使用卡環,不得使吊鉤直接鉤掛吊環。吊環應用甲類3號沸騰鋼制作。
(5)鋼平臺安裝時,鋼絲繩應采用專用的掛鉤掛牢,采取其他方式時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3個。建筑物銳角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補軟墊物,鋼平臺外口應略高于內口。
(6)鋼平臺左右兩側必須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桿。
(7)鋼平臺吊裝,需待橫梁支撐點電焊固定;接好鋼絲繩,調整完畢,經過檢查驗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鉤,上下操作。
(8)鋼平臺使用時,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鋼絲繩有銹蝕損壞應及時調換,焊縫脫焊應及時修復。
(9)操作平臺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應配備專人加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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