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二、領導編制本單位中、長期安全工作整體規劃、目標,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提供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物資、技術、設施;
四、建立、建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組織并主持本單位內部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到"四不放過",
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支持安全部門和人員的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七、按照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規定參加培訓,接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的教育,并保證本單位各級生產經營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工作的落實;
八、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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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