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建設工程的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精神,協調解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3負責建立和完善企業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實行安全問責制。
4負責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保證和監督體系,組織制定本工程的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總體目標。
5組織制訂和完善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批準實施。
6主持召開每季度的安全生產委員會例會,分析本工程的安全生產形勢,討論、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步安全生產工作。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表彰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7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負責組織事故的搶險工作,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參加或主持事故的調查處理。
8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在干部選拔、評比和月度獎金考核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