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操作
①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②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③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④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⑤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壁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⑥吊掛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⑦捆綁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捆綁必須牢固。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
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⑧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⑨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⑩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①作業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②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③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①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②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③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④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⑤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⑥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⑦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吊索具
①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②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③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X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④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⑤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⑥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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