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對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技術問題負有管理責任。
⑵遵守國家法令,學習、熟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執行上級安全部門的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定、規程和標準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工藝等技術文件。
⑶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⑷根據施工技術方案中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提出技術實施方案和改進方案中的技術措施要求。
⑸在審核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時,發現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有權提出更改、完善意見,使之糾正完善。
⑹按照技術部門編制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根據施工現場十級補充編制分項分類的安全技術措施,使之完善和充實。
⑺在施工過程中,對現場安全生產有責任進行管理,發現隱患,有權提出技術改進措施,督促糾正、整改并檢查執行情況。
⑻對施工設施和各類安全防護、防護物品,進行技術鑒定和提出結論性意見。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