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⑵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⑶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⑷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和針對性,并組織進行驗收,監督其執行情況,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
⑸工程項目如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時,要及時上報技術質量部,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經副總經理(主管技術質量)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對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規程,并監督實施情況。
⑹組織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驗收工作,并做出結論性意見。嚴格控制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
⑺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
⑻參加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