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對承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⑵在項目施工的各個階段,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特點,組織制定、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情況,確保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
⑶在組織工程項目管理體系時,必須根據工程規模和作業人員數量,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按照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支持、指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工作,不得干擾或阻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⑷領導、組織制定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每月組織實施考核。
⑸組織施工人員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變換工種以及工程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
⑹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中安全技術交底和設施設備驗收制度的實行。
⑺領導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每周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
對上級安全檢查時提出的事故隱患通知書負責簽收,并及時組織整改,按時反饋整改情況。
⑻凡購置、租賃的各種機械設備、暫設設施、腳手架、新型建筑裝飾、防水材料、個人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現行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要求,嚴格審查其產品合格證明材料,并同時做抽樣檢驗。
⑼發生事故,及時上報,并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配合事故的調查,組織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