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特制定如下制度:
1、單位發生事故后,負傷者或其他人員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檢察院、工會等。
3、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和國家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4、單位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由單位負責人指定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事故調查。
5、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后,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單位安全、技術、工會和其它有關部門人員參加,還應有單位主管部門參加。
6、對事故的處理,要支持事故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查清原因,嚴肅處理。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