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施工生產中的有關技術問題負安全責任。
2、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聲,治理塵毒危害等情況,負責制定技術措施。
3、以安全生產全面觀點編制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藝,使安全措施貫穿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藝的內容里。負責解決施工中疑難問題,從技術措施上保證安全生產。
4、對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的施工方法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會同安質部門編制安全技術教育規劃,向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6、參加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因素,提出技術改進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7、參加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針對事故原因提出技術措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