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適用范圍
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規范設置與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防護設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確保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和指標的實現。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項目經理部在施工全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控制。
2.相關術語
2.1 四口:指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包括垃圾口)
2.2 五臨邊:指深度超過2米的槽、坑、溝和周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的周邊;分層施工的樓梯口的梯段邊,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和腳手架與建筑物的通道和上下跑道、斜道的兩側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斜臺、挑平臺的周邊。
2.3 建筑行業五大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觸電。
3. 職責
3.1公司安全質量部負責本程序的編制、修改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負責安全防護設施及各類機械設備的監督檢查。
3.2 公司項目經理部負責組織施工現場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的制定、審核、審批以及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組織提供并驗收安全防護設施所需的合格料具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負責施工現場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安全防護設施的種類及設置標準
4.1.1基槽、坑、溝及人工挖擴樁孔的防護設施,參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1.2條。
4.1.2腳手架作業防護設施,參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1.3條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4.1.3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設施參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1.4條。
4.1.4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的安全防護設施參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1.5條。
4.1.5懸挑、移動式卸料平臺的安全防護設施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JGJ80-91>》第五章第一節5.1.1-5.1-4條。
4.1.6“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參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1.6條。
4.1.7 高處作業防護設施參見《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4.1.8大模板的安全防護設施參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
4.1.9臨電及機械管理參見相關管理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1.9及1.10條
4.2 安全防護設施管理方案的編制和審批
4.2.1 在編制施組方案時,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根據工程及現場的具體情況,組織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如結構與裝修施工用的防護架子工程、基坑支護、模板、施工用電、起重機吊裝作業、塔吊、物料提升機及其他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與拆除,均應編制單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施工方案。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材料員等相關人員進行會簽。
4.3 物資的落實和供應
4.3.1項目經理部技術人員,根據施工圖紙及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安全防護設施材料的采購計劃,經項目經理審核批準后,交材料員進行采購。
4.3.2 安全防護設施材料進場后,應由材料員、質檢員聯合進行驗收,填寫相關的驗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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