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讓施工現場周圍的單位、居民有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以下不擾民施工措施:
(1)晚上10時至早上6時,原則上停止一切建筑施工活動,特別是噪聲較大的施工活動,以免影響周圍的單位、居民的休息。不可避免要在該時段內施工作業的,施工前要先取得周圍的單位、居民或居委會的同意,并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施工許可手續。
(2)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垃圾、廢水、廢氣等有可能污染周圍環境的,應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處理,不可隨意傾倒、排放。
(3)施工現場車輛進出場時,要避開每日上、下班(學)時段,不要造成施工現場周圍交通不暢或發生事故。
(4)施工現場材料的運輸車輛要沖洗干凈,方可進出現場,運送散裝材料的車輛要有防止散落、飄落的措施,防止污染周圍地面。運送砂、石的車輛在卸車時,要避開居民休息時段,以免卸料噪聲影響他人休息。
(5)施工過程中若造成周圍環境地面及空氣污染,應及時中止施工并采取有力措施及時清理、整改。
(6)施工現場周圍設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路人注意施工可能對其造成影響。若施工需要破附近的路面或在路邊挖坑,一定要設防護,夜間要設照明和警示燈。在近行人出入的附近施工,應設置封閉的防高空墜物走道,并懸掛安全警示牌。
(7)教育好工人要遵紀守法,嚴禁施工人員騷擾附近單位、居民。
(8)施工現場要公布施工投訴電話,虛心接受他人批評意見。
(9)要經常與當地單位、居委會保持聯系、交流情況,經常征求其意見,及時消除施工帶來的擾民隱患,切實做好文明施工。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