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3. 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建設項目單位。
4. 程序
4.1 “三同時”的定義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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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三同時”評審
4.2.1 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報安全部、環保部。
4.2.1.1 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4.2.1.2 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 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 安全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環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 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4.2.4 安全部、環保部、工程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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