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保證施工生產發生各類事故后能有效得到控制,傷員得到及時有效救治,努力將事故損失和不良影響降至最低限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建立各職能部門的組織機構和崗位職責。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設指揮中心和搶險救災前線指揮及救援隊伍。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和分頭負責的原則,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第三條:做好應急救援裝備 、器材、設施及維修保養。
項目部在施工前應備齊救援物資:草袋、鉛絲、鍬、鎬、滅火器材、急救箱、擔架等,由現場總指揮統一調動。
救援物資能夠滿足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且其性能處于良好狀態。
每年定期對救援物資中的年檢設施進行維修、保養、檢測,由項目部負責組織,安全設備科負責實施。
第四條:制定事故的報告程序及報警系統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總公司安全處及本公司安全科的主管領導,由總公司迅速分別轉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安監站、安監局、建設局、工會、消防機關、勞動部門、公安機關、檢察院)。
事故報告包括的內容: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
第五條:做好事故搶險救災緊急處理措施
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或安全管理人員立即電話通知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總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簡明敘述事故發生的項目名稱、地點、時間、事故情況(傷亡人員及財產物資)、事故類別,并派人保護事故現場,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或蔓延。
總公司及發生事故單位所屬公司的安全主管部門根據事故的性質、嚴重等級采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封鎖事故現場,疏散現場作業人員,調動搶險救援的器材、設施,首先搶救傷員,了解傷員情況,原則上是就地搶救,傷勢較重或不能就地搶救,立即與社會救援醫療部門取得聯系,同時,與社會救援相關部門取得聯系,得到有效控制。
為了適應建筑業的特殊性,應對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事故、起重機械發生折臂、倒塔、墜落等事故、坍塌事故、中暑事故、中毒事故、火災、爆炸事故等各類事故的發生,采取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措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