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二級預防
第十二條? 項目部應確定責任人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建立職業中毒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三條? 項目部應當根據施工要求,必須采用有效的通風防塵、排毒,灑水降塵、降溫,消聲隔音、防振,保暖防寒、供氧等綜合防護措施,做到濕式鑿巖標準化,噴霧灑水經常化,機械通風合理化,個人防護普遍化,從而控制或消除職業危害因素。
(一)防塵:按照建筑主體設計要求配備通風機和風管;濕式鑿眼;出渣時噴霧灑水、定時用水沖洗巖幫、路面;碎石場、攪拌站、噴砼機盡可能封閉塵源,灑水降塵;接塵員工應戴防塵口罩;有條件的可采用送風式防塵頭盔。
(二)預防有害氣體急性中毒:爆破、出渣、有軌運輸工序,巖層中有氣體溢出時要加強通風,風流應達到員工作業的區域,并有足夠的新風量;采用噴霧或噴淋水簾隔離、稀釋有害氣體;作業員工須戴過濾式防塵防毒口罩。
(三)物理因素的預防:調整夏季野外作業時間,避開高溫時段;施工機械采取防震減振措施,配備隔音消聲設備;進入高原、低氣壓地區施工要嚴格遵守特殊環境施工規定,配備必須的防寒、保暖、防紫外線、供氧設施;員工噪聲環境下作業應戴耳塞。
第十四條? 項目部應當為員工提供安全可靠的個人防護用品(防塵、毒口罩,耳塞,眼鏡,服裝,鞋帽,手套等)。
第十五條? 項目部應當在設置的公告欄內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職業中毒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十六條? 項目部應當根據情況,定期對施工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并將資料每年11月底前報集團公司安質處和衛生防疫總站。
第四章? 三期預防
第十七條?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上崗前應當體檢并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在崗期間也應定期組織體檢和培訓,普及職業衛生和安全生產法規知識,熟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員工體檢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存檔,并上報集團公司安質處和衛生防疫總站。
第十八條? 員工上崗前未經職業健康檢查或體檢發現有職業禁忌者不得安排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第十九條? 在崗員工經健康檢查發現患有慢性職業中毒或職業病者,項目部應根據病情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二十條? 員工發生急性中毒,項目部應當及時組織搶救,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發生急性中毒10人以上應立即向項目部和指揮部領導匯報,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二十一條?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者離崗時應進行健康體檢,并將體檢資料存檔備查;同時上報集團公司安質處和衛生防疫總站。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質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