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勞務隊員工嚴禁偷盜、非法運輸、買賣、存放和使用爆破物品,危險品、毒品,嚴禁吸毒、販毒或教唆他人吸毒、販毒,違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時項目對違規民工處予1000元罰款,同時對負有管理責任的勞務隊伍負責人處予5000元處罰。
(六)對于同時違反兩項或兩項以上違章行為的,按處罰金額較大的一項考核辦法進行處罰。對其他規章制度、發文文件、方案等有處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處罰,如無則按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任一項進行處罰。
(七)如有管理人員違章(包括勞務隊管理人員、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將加倍處罰。
(八)為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職責,確保自上而下職責明確,獎罰分明提高安全執行力,凡有員工、民工、勞務隊違反以上有關規定的,除了處罰違章人員本身以外,處罰項目經理、項目安全負責人、項目安全員、勞務隊負責人20%的違章項目處罰金額,處罰現場施工員10%的違章項目處罰金額。如有管理人員違章的,將加倍考核。現場野外作業人員對自身負責的工作范圍的安全負責,如現場野外作業人員負責的工作范圍有違章作業不糾正,存在安全隱患不采取措施消除或者上報項目安全員的,應當與違章者或勞務隊承擔連帶責任,承擔30%的處罰金額。
四、獎勵
項目經理部對工區、勞務隊進行安全生產考核和獎勵,對完成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工區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為:10000元。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100-5000元。
1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施工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3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和減少損失的;
4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5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6公司檢查評比中評優的;
7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扎實,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組織安全檢查,嚴格按各類《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內容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的;
8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嚴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項安全管理臺帳,基礎資料內容健全,記錄完整規范;
(二)隱患報告及整改獎勵
安全隱患分為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分類如下
一類:管理人員違章指揮﹑職工違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及時按要求填寫操作記錄的現象。
二類:職工情緒低落﹑思想波動較大﹑工作消極﹑身體狀況較差等現象。
三類:滅火器材﹑勞保用品得不到及時保養,違反消防﹑勞動保護規定的現象。
四類:設備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缺少防護措施,如機械﹑電氣設備帶病工作﹑各類保護裝置失效等現象。
五類:發現有關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操作規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1 發現安全隱患以書面的形式向單位負責人或項目安全員報告,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試二份,一份交上級部門,一份備案。經現場確認確實存在安全隱患的,獎勵舉報人50-200元/項;嚴禁打擊報復行為,一旦發現立即將責任人退場。
2 各單位在安全隱患檢查及整改過程中,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較為有效的項目給予獎勵50元——500元/項。
(三)月度考核
月底如實現項目部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整月安全檢查無違章行為或安全隱患的,獎勵項目部經理、項目安全負責人、項目安全員、勞務隊負責人各300元,獎勵現場施工員100元,獎勵其他人員(包括民工、項目部其他人員)每人50元。如月底安全檢查匯總發現存在有安全隱患未整改或有違章行為的,處罰獎勵項目部經理、項目安全負責人、項目安全員、勞務隊負責人各200元,處罰現場施工員50元,處罰其他人員(包括民工、項目部其他人員)每人30元。
五、獎懲兌現
獎懲兌現辦法由項目安全員編寫獎懲報告,項目經理審核通過,再由項目財務部門給予兌現。處罰金額可從工資、安全風險金、工程款直接扣除,或者直接交現金,所得罰款均由項目財務部門負責保管,做到專款專用。
六、實施
本規定自2009年8月10日起實施,如有與項目其他安全管理辦法沖突的,按項目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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