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汽車絞盤
(一)絞盤的滾筒與鋼絲繩的承載力,必須大于所拉物件的重量,否則不準使用。
(二)使用絞盤撤、放電纜時,汽車停放位置應妥當,司機必須能看到指揮信號,必須將汽車前后輪用三角木枕固定。啟動絞盤前,應檢查絞盤傳動軸的肖子是否插好,并清除作業范圍內障礙物。
(三)使用中改變方向時,必須在滾筒完全停止轉動時進行;絞盤啟動后,嚴禁校正滾筒上的鋼絲繩。
(四)鋼絲繩在滾筒上排列應整齊、平順。使用時,不能放盡,至少留五至六圈。當出現斷股、腐蝕等現象之一者,不準使用。
六、手拉葫蘆
(一)掛勾、肖子、鏈條、剎車等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吊具、吊索及懸掛葫蘆的構架,必須牢固可靠。
(二)不準超負荷使用,被吊物件必須捆縛牢固;物件吊起后不準有人靠近,構架下方不準有人停留。放下被吊物件時,必須緩慢輕放,不準自由落下。
(三)使用兩個葫蘆同時吊一物件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負荷應均勻分擔,操作人員動作應協調一致。
(四)使用手拉葫蘆收緊電纜吊線時,必須將葫蘆放置平穩,固定牢固。除操作者外周圍不準他人停留。
七、倒鏈
(一)倒鏈的鏈輪盤、倒卡、鏈條、吊鉤,如有變形扭曲,嚴禁使用。不準超負荷。懸掛必須牢固、可靠。
(二)被吊物件必須捆縛牢固。任何人不準靠近被吊物件或停留在三角架或構架下方。
(三)操作人員不準站在倒鏈正下方。被吊物件在空中停留時間較長時,須將小鏈栓在大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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