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過程檢查與監督
(一)工程處檢查
1.建立并堅持檢查制度。工程處必須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材料管理、消防保衛、文明施工、分包等進行進行自檢,每項工程應至少檢查三次。檢查要有記錄、有分析、有總結、有整改意見。
2.施工現場主管人員要堅持“施工日志”制度。“施工日志”主要記錄施工中發生的事項,包括:施工內容、施工班組、施工變更、人員調配、供應情況、質量事故(或問題)、安全事故(或問題)、上級指示、會議記錄、有關檢查記錄等。必須堅持天天記,工程竣工后要存檔備查。
3.及時辦理變更、洽商。無論是甲方原因、設計原因或重大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工程變更或延緩工期,都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二)上級領導及主管部門檢查
1.對每個施工現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大檢查,檢查內容與項目部自檢一致。
2.工程部經常到施工現場,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及時發現和整改存在的問題和施工隱患,并組織有關部門對文明施工、安全生產進行評比。
四、獎勵與處罰
1.獎勵
(1)若該工程施工管理被總公司或指揮部評為文明工地或施工過程中推廣先進施工經驗,并節省大量資金的項目部,經總公司領導審批后,給予項目部該工程造價的千分之五,作為一次性獎勵。
(2)在施工過程中,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個人,給予500-2000元獎勵。
(3)在施工過程中,能及時將不安全隱患報告工程部或公司主管領導的個人給予50-100元獎勵。
2.處罰
(1)施工現場被集團公司或主管領導或部門檢查認定為臟、亂、差的工地,給予項目經理100-500元罰款。
(2)施工不文明、不達標的工地,給予項目經理50-200元罰款。
(3)臨時用電、機械設備管理不符合集團總公司要求,不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材料不按規定堆放、標識或浪費材料嚴重的項目部給予100-500元罰款。
(4)不按規定配戴安全帽、胸牌,浪費糧食,隨地大小便者,給予責任人10-50元罰款。
(5)在安全檢查中,存在重大隱患,被簽發安全隱患通知書的工地,并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改的項目部,扣該工程項目部產值千分之十,并視情節給予項目部經理、副經理各500元以上罰款。
以上各項獎罰,均由工程部負責實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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