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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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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個人,罰款20~100元,情況嚴重的,罰款200~2000元,或清退出場,觸犯刑律的,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1.1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1.2 攀登、跨越各種欄、網、架、墻、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從上拋擲物料、垃圾;
1.3 無證進行特種作業;
1.4 擅自改變安全技術方案,拆改、移動或故意損壞安全設施,安全標志;
1.5 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動用電器設備的;
1.6 未經項目批準在宿舍區使用煤油爐、液化汽灶、煤爐、火爐、電爐及其它電熱器具的;
1.7 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員的;
1.8 擅自帶未滿16歲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1.9 在宿舍區亂倒垃圾、亂潑臟、廢水的、亂扔煙頭、亂倒剩飯剩菜、亂吐痰的;
1.10 在宿舍區進行大聲喧嘩、吵架、斗毆、賭博、酗酒的;
1.11 損害公物,擅自移動宿舍區鋪位的,擅自損壞、拆除、改裝宿舍區床鋪、桌子、椅子及其他設備設施的;
1.12 不服從管理,拒絕安全管理檢查人員指導,威脅、漫罵、侮辱、毆打管理人員的;
1.13 違章行為造成隱患、險情、未遂事故、事故或傷害他人,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不配合管理人員對事故、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的;
1.14 拆改、移動防護設施后,不按要求恢復,也不采取彌補措施的;
1.15 在木工房、食堂、倉庫、配電房、樓層、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煙或未批準使用明火的;
1.16 偷盜現場的物資、設備、零星配件的。
2、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班組(隊)(班隊長)罰款20~500元,情節嚴重的,罰款1000元~5000元,情節特別惡劣的,應清通出場,觸犯刑律的,應將責任人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造成損失的,應按實賠償;
2.1 不按規定按時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動的,每月不按時組織安全講評活動的(以資料為憑據);
2.2 項目、公司組織活動,未經批準不參加的;
2.3 變動本班組人員,不及時將人員變動情況上報項目的;
2.4 苛扣本班組工人工資的;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