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鋼筋作業:
(一)鋼筋加工:
1、鋼筋施工場地應滿足作業需要,機械設備的安裝要牢固、穩定,作業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
1、鋼筋調直及冷拉場地應設置防護擋板,作業時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2、鋼筋切斷機作業前,應先進行試運轉,檢查刀口是否松動,運轉正常后,方能進行切斷作業。切長料時應有專人把扶,切短料時要用鉗子或套管夾牢。不得因鋼筋直徑小而集束切割。
3、采用人工錘擊切斷鋼筋時,鋼筋直徑不宜超過20mm,使錘人員和把扶鋼筋、剪切工具人員身位要錯開,并防止斷下的短頭鋼筋彈出傷人。
(二)、鋼筋焊接:
(1)電焊
1、電焊機應安設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地點,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電焊機應設置單獨的開關箱,作業時應穿戴防護用品,施焊完畢,拉閘上鎖。遇雨天,應停止露天作業。
3、在潮濕地點工作電焊機應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員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操作。
4、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5、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須清洗干凈,將所有孔口打開,保持空氣流通。
6、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必須開設進、出風口。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容器殼體隔離開。施焊過程中每隔半小時至一小時外出休息10~15min,并應有安全人員在現場監護。
7、把線﹑地線不得與鋼絲繩﹑各種管道﹑金屬構件等接觸,不得用這些物件代替接地線。
8、更換場地,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現場,清除焊渣。
9、在高空焊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焊接周圍應備有消防設備。
10、焊接模板中的鋼筋﹑鋼板時,施焊部位下面應墊石棉板或鐵板。
(2)氣焊
1、氣焊作業應遵守本規程中電焊的有關規定。
2、乙炔發生器應采用定型產品,必須備有靈敏可靠的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3、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距易燃易爆品不得少于10m。嚴禁用明火檢驗是否漏氣。
4、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受熱不得超過35℃,防止火花和鋒利物件碰撞膠管。氣焊槍點火時應按“先開乙炔、先關乙炔”的順序作業。
5、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的表面,嚴禁沾污油脂。
6、乙炔發生器不得放在電線的正下方,焊接場地距離明火不得少于10m。
7、氧氣瓶應設有防震膠圈,并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劇烈震動和強烈陽光曝曬。
8、點火時焊槍不得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隨意亂放。
9、乙炔氧氣膠皮導管,其長度應在15m以上,裝過油類和補過的膠管不準使用。
10、施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施焊完畢,應將氧氣閥門關好,擰緊安全罩。乙炔浮筒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應掛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八、混凝土拌和及灌注:
1、人工手推車上料時,手推車不得松手撒把。運輸斜道上,應設有防滑設施。
2、機械上料時,在鏟斗(或拉鏟)移動范圍內不得站人。鏟斗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和通過。
3、向攪拌機內傾倒水泥,宜采用封閉式加料斗。為減少進出料口的粉塵飛揚應加設防護板。
4、作業結束時,應將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臺上。
5、灌注預制梁混凝土時,應搭設作業平臺和斜道,不得在模板上作業。
6、塔吊、汽車吊或桅桿吊斗灌筑混凝土時,起吊、運送、卸料應由專人指揮。
7、電動震搗器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操作人員要配戴安全防護用品。配電盤(箱)的接線宜使用電纜線;
(2)在大體積混凝土中作業時,電源總開關應放置在干燥處;多臺震搗器同時作業,應設集中開關箱,并由專人負責看管;
(3)風動震搗器的連接軟管不得有破損或漏氣,使用時要逐漸開大通氣閥門。
九、手持電動工具:
1、電動工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的場所,搬運時不得震動。
2、在使用啟動工具前進行處觀檢查,在確認開關、引線、插頭、外殼接地保護裝置等完好時,再按電源并檢查處殼不帶電后方可使用。
3、每季度或在霉雨季節到來前(長期擱置不用在使用前)必須測量一次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絕緣電阻不小于下表規定:
測量部位絕緣電阻(兆歐)
Ⅰ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2
Ⅱ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7
Ⅲ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10
4、手持電動工具應能在電源電壓與額定電壓相差不超過±10%的情況下工作。
5、非修理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電動工具。
6、不得任意改變原設計參數,不得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格不符的零部件。
7、電動工具內的絕緣襯墊、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調換和漏裝。
8、三相電動工具允許采用二級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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