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施工單位提供資料的責任
1.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有關資料
2.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二)依法履行合同的責任
1.建設單位不得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
2.不得壓縮合%考試大%同約定的工期
(三)提供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任
建設單位提供用于安全生產的費用(編制概算時確定)
(四)不得推銷劣質材料設備的責任
不得明示或暗示
(五)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資料的責任
1.申領施工許可證的,在申請時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資料
2.辦理開工報告的,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安全施工措施報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