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
5.1本廠相關主管單位的職責: 外來人員進入廠區后,其安全問題由相關主管單位負責。首先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對長期或經常來廠的固定客戶和人員,到安全科備案建立檔案,內容:施工隊伍 、負責人、人員名稱、主管單位、聯系方式等。人員更換比較頻繁施工單位,要及時到主管單位、安全科備案更新。凡涉及到相關作業的(如裝車、卸車),本廠相關業務單位要派人進行現場安全監管。
5.2對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規定
5.2.1外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的關于“生產廠區的十四個不準”和我廠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服從本廠的安全管理。
5.2.2外來人員進入生產一線需本廠相關業務單位人員陪同,必須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頜帶,禁止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裙子、拖鞋、高跟鞋,不準動用本廠設備、工具、儀表、閥門、開關、刀閘、按鈕、電器、和安全裝置等等,不經同意不準動用水源及開展相關作業,特殊作業必須遵循其他相關安全規程。進入生產一線,要時刻提高警惕,注意頭上腳下,防止個人受到傷害。
5.2.3不允許外來人員在廠內住宿,否則一經發現按嚴重違紀處理。
5.2.4嚴禁在廠區內吸煙、飲酒、斗毆、聚眾賭博、睡覺。
5.2.5.外來人員的車輛進入生產區,車輛的阻火器完好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生產區,并管理進廠車輛按廠區行車規定行駛,嚴禁超速、超載,要在指定位置存放。嚴禁外來人員在廠區內的車輛內或其它地方睡覺。嚴禁外來車輛 、人員在廠內過夜。
5.2.6其它違章行為。
6.考核辦法
6.1外來施工單位違反4.5條款的,一經發現,必須立即糾正,否則將責令停工,停工損失由施工單位自負,并對其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6.2凡違章對我廠造成事故損失的,由外來施工單位負責賠償,并依照我廠規定按事故輕重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6.3外來人員出現事故或受到個人傷害,按有關規定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6.4發生外來人員違章現象,未造成事故或傷害的,按其性質對其施工單位處以50—100元的處罰。
6.5外來人員在無施工證、施工方案情況下施工,對無證(或無效作業證)施工的外來單位,處以50元/人的罰款并補辦手續外。
6.6外來施工單位在生產裝置上施工時必須出具作業單,施工方案,由施工所屬地單位審查認可,否則進行2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
6.7外來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不得將施工材料堆放在通道上堵塞安全通道,如違反一次罰款100元,重復發生加倍處罰。
6.8外來施工涉及到易燃易爆設備、容器、工藝管道生產裝置的防腐施工項目或其他重大的土建、安裝、拆除施工項目時,各生產裝置所屬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危險因素辨識,制定書面的防范 應急措施告知施工人員,責任單位未安排專人進行全過程現場安全監管的,對所在車間(科)處以50-100元罰款。
6.9凡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限速行使,車輛進入廠區后,如有超速現象按嚴重違章進行處理,屢次出現超速現象進行處罰。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