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在行政首長責任制得到落實的同時,切實履行好企業負責人的主體責任,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緊迫感。從一些企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教訓來看,均是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能落實造成的惡果。因此,一定要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其實落實好企業負責人的主體責任制和各項安全措施,把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黨的十七大報告和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都提到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確保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職責落實的現狀
調查發現,相當一部分生產經營單位重生產、輕管理、重效益、輕安全的現狀比較突出,其中,不少的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完全忽略了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表現為:
一是企業負責人意識淡薄。除化工、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等企業外,紡織、冶金鑄造、機械加工等行業的企業多數法人代表意識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識,對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的知曉率是空白。
二是安全管理基礎臺帳缺乏。通過近幾年的強抓不懈,化工企業的安全管理臺帳有了明顯的改善,初步建立了職工培訓檔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操作規程已經建成并且得到了完善,達到了省局下發的《江蘇省化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標注》的要求。但是,冶金制造、機械加工、非煤礦山、紡織加工等行業,多數企業安全管理臺帳流于形式,只是為迎合相關部門的檢查而記錄,并未真正體現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實際生產中得到有效落實。
三是安全生產投入存在不平衡現象。調查發現,絕大多數化工企業都能按相關規定確保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極少數中小型化工企業在投入上亟待加大,僅滿足于最基本的生產條件;冶金鑄造、機械加工、非煤礦山、紡織等企業,安全生產的投入更是少之甚少、微乎其微,而且相當一部分企業無帳可尋,只是以最大限度追求價值為終極目標。
四是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檢查。除化工等高危行業外,不少企業并未落實安全檢查責任、安全檢查人員,企業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多數企業臺帳記錄很少或就沒有記錄,即使少數企業檢查有記錄,其記錄內容不完整、簡單、單一,甚至通過企業的臺帳反映,檢查未發現隱患。
五是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化工企業和危化品生產儲存經營的單位及部分規模、定報企業,有較為完善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且能夠組織職工進行演練,而其他企業,多數未能制定或制定出的預案內容殘缺簡單,無操作性,更是沒有舉行過應急演練。雖然此項工作國家安監總局要求在去年底之前完成,但從現在看來,仍雖加強引導和指導,并且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部分企業實施監察。
二、相關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相關責任的規定
《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全面履行起這個職責。因此,《安全生產法》第17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同時,第18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隱患派查治理暫行規定》第4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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