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數據:從2001年到2004年,我國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礦事故188起,平均每7.4天一起。2004年,死亡人數超過30人的特別重大事故總共14起,其中礦難6起,占42.8%。2005年的上半年,國家拿出了30億進行煤礦的技術改造,安監局升格為安監總局,但形勢依然嚴峻,上半年的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3%,達到2672人。作為世界最大的產煤國,2004年,我國共產煤16.6億噸,占世界33.2%,但是全國的礦難死亡人數是6027人,占全世界礦難死亡總人數的80%。我國2004年的每百萬噸死亡率為3.96,而美國是0.039,只有我國的百分之一,另外,其他國家這個數據分別是:印度:0.42,俄羅斯0.34,南非0.13,中等發達國家一般為0.4。新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在一次會議上憤怒地表示,對這些無證開采的小煤礦和礦主手下留情,就是對礦工生命的漠視。他在多次奔赴現場調查礦難事故后,直接把矛頭指向了官煤結合。
在這些礦難數據背后,有兩個故事特別觸動我們的神經。一個是那些遇難的礦工與他們的家人的故事,面對礦井如此高死亡風險,礦工們是懷著怎樣的心情進去工作的呢?在他們踏入礦井的時候,背負了多少對家的責任,同時又負載了多少有關生活的無奈;在礦難發生的那一刻,一切就此結束,只留下一個個悲痛而破碎的家……。想到這一些,我總容易感慨與傷感。而另外一個則是那些泯滅了良心的礦主和他們的官員盟友的故事。有幾次礦難背后沒有貪婪的礦主?又有幾次礦難背后不隱藏著腐敗的官員?這絕對不是夸大其詞,那么多條生命隨時可能被安全不合格的礦井吞噬,他們都無動于衷。那些所謂疏忽的等等理由怎么能叫人相信——不去認真對待切關人命的細節,哪怕真的無知也只能是一種推托!更何況他們多數是明知故為!
作為安全生產最高主管部門的國家安監總局的表態和行動似乎可以讓人稍感安慰。可是我不得不想到的一個問題是,即便國家安監總局放棄一切休息時間,全力追查礦難案件,他們親自調查的案件在全國所有的礦難中又能占到幾何?還有多少礦山事故被礦主和地方官員神不知鬼不覺地隱瞞過去了?那些遇難者的家屬怎么辦?更為重要的是,為什么礦難屢治不絕,甚至愈演愈烈?
我們信任中央對礦工生命健康的高度負責,我們也能相信中央有關官員的忠于職守。事實上,中央各單位發布涉及礦場安全生產的法律文件數量之多也足以說明他們對此問題的關注和重視。但我們不得不面對的是這樣一個殘酷的現實——每年都有數千條人命被礦井無情地吞噬,我國的煤礦事故死亡率也遠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這不得不讓我們陷入深深的反思之中。
如果說資本家對利潤的瘋狂追逐是一種本能,那么政府的應有職責就是依法對他們所可能具有的負面因素進行限制。政府作為民眾的代理人,應當維護公眾的利益,維護作為弱者的礦工的利益。而在這些礦難發生之前,面對存在安全隱患依然違法開采的礦井,我們幾乎沒有看見負責任的政府和執法官員,而越來越多地發現了地方政府的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執法官員的暗中入股、同流合污。公眾利益在那一刻只變成了官員大權在握、受賄分贓的依據。而正是他們對公眾的背叛,礦難以極大的可能在反復上演。
煤礦的質量標準化建設
礦山安全生產再加碼 明確這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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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煤礦安全事故的反思
煤礦安全生產知識
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煤礦事故分類
淺談煤礦安全生產管理
煤礦主要領導的職責范圍、工作權限
我為安全做什么
煤礦區隊長怎樣進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