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三同時”的意義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是《勞動法》的規定,是國家勞動安全監察和勞動保護工作的主要內容,是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確保工程本質安全的治本之道,它體現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高新技術的采用,生產工藝的不斷革新和裝備水平的日益提高,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愈來愈受到社會的重視。建國以來,黨和政府十分重視解決職業危害問題,并做了大量勞動保護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但工傷事故和職業病仍很嚴重。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原因之一是不少企業沒有認真落實“三同時”工作,以致“欠帳”太多。一些企業雖然采取了事故補救措施,但由于“先天不足”,花費了資金,也難以達到應有的安全衛生要求。因此,只有在建設工程中,認真落實“三同時”工作,才能有效地控制死亡事故和職業危害,減少因事故造成的各種損失,保障生產順利進行,確保社會的安定和企業的穩定。
2·“同時設計”——“三同時”的關鍵
根據系統安全工程原理,構成人身傷亡事故的三個基本因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物和環境的不安全狀況。傷亡事故的發生一方面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所造成,而究其深層次的原因,往往是設計缺陷或生產工藝、設備本身落后,使生產系統存在著潛在危險性。這主要是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造成的。設計安全是工程投產之后進行安全生產的前提。如果原設計對安全衛生和技術措施考慮不周或有缺漏,在施工階段就難以彌補,致使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能通過竣工驗收,達不到同時投產使用的要求。若強行投產,必將后患無窮。因此,把好“同時設計”關,提高工程中各系統本質安全性,從根本上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對工程投產后生產的安全、高效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要把好“同時設計”質量關,除應加強對建設工程實施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安全監察外,更重要的是設計部門要認真進行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
工程項目設計一般包括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根據本所多年來承提的近百個生產性建設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項目情況看,有相當一部分建設工程在“同時設計”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下一些問題。
(1)設計部門在編制初步設計說明書時沒有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2)初步設計說明書中《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內容過于簡單,不全面,缺漏較多;有的為了減少投資,把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削減掉;
(3)設計人員沒有掌握最新的勞動安全衛生法規、標準、設計規程、規范,在設計時仍沿用舊的標準、規程、規范,或是對現行標準、規程、規范理解不深,掌握不準,設計采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達不到預期效果;
(4)設計人員對“三同時”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按照系統安全設計的要求對工程全面地進行危害因素分析和危險評價,從而找出消除或控制危險的最佳方法。
3·“同時設計”的系統安全措施優先順序
為了使建設工程投產后在其整個壽命周期內具有所希望的安全性,承擔工程設計任務的部門及其設計人員應認真貫徹落實“三同時”的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應針對不同的工程和系統,深入細致地進行危險因素分析,識別出各種危險,并做出全面的判斷,在此基礎上,對各種可能采取的消除或控制危險的方法進行比較分析,從中選擇最有效方法,做出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最優化設計。
首先應從設計上消除危險,若不能消除已識別出的危險,就應通過設計方案的選擇,將有關危險減少到規程、規范所規定的可接受水平。若以上兩類安全措施均無效或仍達不到可接受水平,就應在系統中使用安全防護設施或裝置。這類設施或裝置能夠控制危險或當事故發生時,能起到保護人身安全、使財產免受損失的作用,如在鍋爐、壓力容器上設安全閥或防爆片,在飛機上安裝彈射救生裝置等。當設計措施和安全裝置都不能有效地消除危險或足夠地減少風險時,則應采用警告裝置來檢測出危險狀況,并發出信號報警。如果以上各措施都無效果或不足以滿足要求,則應采取建立專門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實行專門技術培訓,規程應包括個體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對危險作業及特殊工種人員應實行嚴格考核、持證上崗,等等。若采取上述所有安全措施都不能有效地消除、減少或控制危險,將風險減少到可接受水平,這個系統就只能放棄了。
4·危險評價
判斷設計系統的危險性是否可接受,需要進行評價。在評價系統安全性時,一般是對系統存在的危險進行評價,所以,安全評價又稱危險評價。為了分析和評價工程各系統勞動安全衛生同時設計前的危險和采取了消除、減少或控制危險的安全措施以后,危險的消除或減少程度,最簡單的方法是用危險評價表法(如表1、表2),定性地確定風險的可接受水平,并將有關危險分析和評價報告的內容寫入《勞動安全衛生專篇》,提供給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審查(即滿足“系統安全措施優先順序圖”左下方框內寫明的要求)。
對危險的評價應綜合考慮兩個指標,即危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嚴重性。為了對危險進行定性評價,可把危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嚴重性劃分成等級(見表3),以便與表1和表2配合使用。
表1
發生頻度 | 危 | 險 | 等 | 級 |
I 災難性的 | II 危險的 | III 邊緣的 | IV 可忽略的 | |
( A)頻繁( B)很可能( C)有時( D)極少( E)不可能 | 1A 1B 1C 1D 1E | 2A 2B 2C 2D 2E | 3A 3B 3C 3D 3E | 4A 4B 4C 4D 4E |
表2
標記 | 規則 |
1A ,1B,1C,2A |
特種設備的管理臺賬表格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總臺帳
項目應急救援預案臺帳
傷亡事故登記表
死亡事故登記臺帳
重(輕)傷事故登記臺帳
特種作業人員臺帳
職業危害管理臺賬
傷亡事故統計指標及其計算方法
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是什么?
人的不安全行為的類型
為什么乙炔鋼瓶不能橫躺臥放?
氬弧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我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是什么?
保潔安全措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