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
發 文 號:煤安監司函技裝〔2013〕5號
發布單位: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科技裝備司
發布日期:2013-01-23
關于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
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
煤安監司函技裝〔2013〕5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確保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我司組織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請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征求意見”欄目下載),請各單位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并于2013年1月31日前(包括電子文檔)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科技裝備司。
聯系人:黃體偉
電 話:010-64463175(傳真)
郵 箱:huangtw@chinasafety.gov.cn
附件: 《關于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科技裝備司
2013年1月23日
附件:
關于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各有關中央企業,各煤與瓦斯突出鑒定機構:
為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確保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煤礦企業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主體責任
1.建立煤與瓦斯突出防治技術方案報告制度。煤礦企業必須結合年度采掘計劃,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以下簡稱《防突規定》)的要求,制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方案(以下簡稱“防突技術方案”)。煤礦企業制定的防突技術方案,應依據屬地監管的原則,于每年2月底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屬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定期對煤礦企業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管監察,凡是未制定防突技術方案、未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礦井,一律停產整頓。
2.認真開展煤與瓦斯突出治理措施落實情況的排查。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防突規定》等法規要求,每季度對所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以下簡稱“突出礦井”)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重點排查防突機構是否健全、防突人員配備是否齊全、“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是否落實等,并將排查結果報屬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3.強化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技術管理。突出礦井必須按規定編制采掘工作面防突專項設計,嚴格防突措施落實情況檢查,認真開展區域防突措施效果驗證。凡是防突措施施工不到位、防突技術指標達不到要求的,不得進行采掘活動。要加強礦井石門揭煤全過程的管理,嚴格按照煤層揭露設計施工,凡未經批準擅自揭露突出煤層,或誤揭露突出煤層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