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2022年工作要點》(安委〔2022〕1號)和2022年全國水利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做好2022年水利安全生產工作,我部制定了《2022年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水利部
2022年3月1日
2022年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要點
2022年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兩個至上”,圍繞“兩個根本”,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理直氣壯、從嚴從實,責任到人、標本兼治,如履薄冰、守住底線”,認真落實“三個必須”安全監管責任,深入推進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嚴格落實安全風險查找、研判、預警、防范、處置、責任全鏈條管控機制,進一步強化系統治理,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保持水利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一、強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組織全行業繼續深入學習《生命重于泰山——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電視專題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向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延伸,結合工作實際加深學習理解和貫徹落實,推動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職工樹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進安全發展。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營造重視安全生產、加強安全防范的濃厚氛圍。(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
二、健全水利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2.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深入貫徹執行國務院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和水利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規則,把安全生產融入水利高質量發展各領域、全過程,切實履行水利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統籌協調,調整水利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健全工作例會等制度。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關于建立水利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清單的指導意見》,推動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嚴格落實“三個必須”安全監管責任,健全完善本地區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清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
3.督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綜合監管與專業監管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督促指導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并履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水利工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推動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指導推動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水文監測、勘測設計、監理單位、后勤保障四類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定工作,實施標準化達標單位動態管理。(監督司、農水水電司分工負責)加大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和事故通報力度,對事故多發、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的地區、單位加強督導和問責,督促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監督司會同有關司局、單位分工負責)
三、深化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4.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鞏固提升。強化專班專人專責工作制度,每季度調度通報、督促提醒,開展實地調研和督導檢查,推動三年行動向縱深推進。堅持重點攻堅和整體提升相結合,統籌推進水利行業“2個專題”和“6個重點領域”專項整治,動態更新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聚焦重點難點問題,加大整治力度。推動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全面梳理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和突出矛盾,健全完善制度標準和措施,形成制度成果,構建長效機制,擴大整治成效。組織開展三年行動情況評估,推動持續深化治理。(監督司牽頭,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分工負責)開展小水電站、水庫、水閘、堤防工程運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建設司、運管司、農水水電司、監督司分工負責)
5.持續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針對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防洪工程水毀修復、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庫、水閘、堤防險工險段、淤地壩、水文測站、農村供水工程、小水電站、三峽工程、南水北調工程運行等重點領域和重點工程,結合黨的二十大、全國“兩會”、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等重大活動和歲末年初、春節、“五一”、汛期、國慶節等關鍵節點,組織開展常態化暗訪檢查,對安全風險大、事故多發易發的重點領域、地區和工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對重大隱患掛牌督辦、閉環管理,確保問題隱患整改到位。對重大安全風險隱患整改不到位的地區、單位予以公開曝光,舉一反三查找制度漏洞和監管不足,做到“四不放過”。(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
四、著力防控水利重點領域安全風險
6.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安全風險防控。加強施工分包活動管理,督促指導各地區進一步落實建設單位的管理責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責任。強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加強對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的指導。(建設司負責)加強對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險源(尤其是高邊坡、深基坑、腳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裝、圍堰、復雜地質條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庫、炸藥庫等)辨識管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各類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強制性標準的行為。(監督司負責)
7.加強水利工程運行安全風險防控。繼續推動水庫除險加固,消除水庫病險隱患。(建設司、運管司分工負責)督促指導各地區全面落實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和小型水庫防汛“三個責任人”,加強堤防水閘安全管理,組織實施大中型水閘安全鑒定。落實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強化病險工程安全度汛。(運管司負責)加強淤地壩安全運用,抓好淤地壩安全度汛和病險淤地壩除險加固,推進淤地壩安全監測監控設施建設。(水保司負責)壓實農村供水管理“三個責任”,加強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護,繼續開展小水電站清理整改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農水水電司、監督司分工負責)開展南水北調工程運行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南水北調集團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穿跨鄰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和汛期防汛工作,保障供水安全。(南水北調司負責)持續開展三峽工程運行安全綜合監測,組織開展三峽工程汛前、汛后運行安全監督檢查。(三峽司負責)
8.強化水文監測、水利工程勘測設計、水利科研與檢驗安全監管。加強水文監測和實驗室安全生產管理,督促相關單位嚴格執行水文設施工程施工規程、水質監測質量和安全管理辦法等制度規范,保障監測成果質量和生產安全。(水文司負責)進一步加強水利部組織審查項目的安全生產措施技術審查,按規定足額計列安全措施費用。(水規總院負責)指導部直屬科研單位強化水利實驗室安全生產管理,對科研與檢驗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特別是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嚴格存儲、使用、運輸和廢棄處置各環節安全管理。(國科司負責)
9.強化部直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推動部直屬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逐級加強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安全經費投入,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做細做實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自覺接受屬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做好機關單位、高層建筑、職工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火災防控和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直屬各單位負責)
五、強化安全生產依法治理能力
10.完善水利工程安全保障制度體系。健全水利工程安全保障制度標準體系,研究制訂堤防工程運行管理辦法、水閘運行管理辦法、淤地壩建設管理辦法。修訂水利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和處置規則,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組織做好水利安全生產類標準編制工作,加速推動安全類強制性標準制訂修訂,逐步落實安全風險查找、研判、預警、防范、處置、責任全鏈條管控機制。(各有關司局分工負責)
11.強化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加大水利安全生產領域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高發頻發違法行為。加強水利安全生產領域行政執法監督。繼續實施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典型案例季度報告制度,每季度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典型執法案例并向社會公開。(政法司、監督司分工負責)
六、不斷夯實水利安全生產基層基礎
12.加強水利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規范化建設。修訂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問題清單,編制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指導手冊,指導全行業規范開展日常監督工作。通過調研、督導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特別是基層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指導,不斷提升水利安全監管干部的業務素質和能力水平。(監督司負責)
13.持續推進“安全監管+信息化”。持續完善和拓展水利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各項功能,督促指導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做好用戶管理、信息上報等工作,優化評價模型,每季度開展水利安全生產狀況評價并實施風險預警,對安全生產狀況評價排名靠后的省份開展精準巡查。(監督司牽頭,建安中心、各流域管理機構分工負責)
14.提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優化事故應對處置工作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做好救援隊伍、裝備、物資、通訊等保障措施準備,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帶班、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和事故信息報告制度。(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部直屬各單位分工負責)
15.健全安全生產社會化機制。推動水利行業落實生產經營單位按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研究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標準規范,運用經濟和市場手段提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水平,促進事故預防。(監督司牽頭,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分工負責)
16.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法宣傳周”等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和安全生產警示教育。(監督司牽頭,建安中心、水利報社、信息中心配合)舉辦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西藏)培訓班,組織做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三類人員”考核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安全生產監管人員能力培訓,強化對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司牽頭,建安中心等有關單位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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