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未遂傷亡事故救援總結報告制度
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礦山等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分別組織對本地區、本領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較大未遂傷亡事故成功救援情況及時進行總結,逐起事故編寫救援總結報告,按要求上報。
(一)救援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報告及救援經過;
3.應急預案啟動和執行情況;
4.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及組成情況;
5.專業救援隊伍、裝備調用情況以及救援過程中發生的實際費用;
6.救援方案制定和執行情況、救援過程中應用的裝備及技術情況、專業救援隊伍的搜救情況;
7.事故原因和性質的簡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經驗和教訓,包括應急預案、事故報告和救援組織、協調、指揮及救援隊伍、專家、裝備、技術等方面;
9.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救援隊伍改進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10.事故現場相關圖紙資料,現場搶救的有關圖片。
(二)救援總結報告上報程序與時間
省級安全監管部門于事故救援結束后的30個工作日內將救援總結報告報送應急指揮中心。
省級礦山等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于事故救援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將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相應的上級機構,同時抄送省級安全監管部門。
三、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季報制度
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礦山等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和有關中央企業及時掌握本地區、本領域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建設、應急演練開展、應急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事故救援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安全技術等工作情況,填寫相關季報表(見附件2),按要求上報。
省級安全監管部門于每季度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季報表1、季報表3~9報送應急指揮中心。
有關中央企業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季報表2、季報表3~9與本企業相關的內容報送應急指揮中心。
省級礦山應急機構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季報表3、4與礦山相關的內容和表5、6、8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礦山救援指揮中心,同時抄送省級安全監管部門。
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礦山等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和有關中央企業總部要建立本地區、本單位相應的統計分析和總結評估工作制度,確保能夠全面、準確、及時地掌握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匯總、分析、總結、上報。
附件:1.總結評估報告有關附表(表1至表9) (略)
????? 2.有關季報表(表1至表9)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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