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促煤礦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以案為鑒,深刻汲取教訓,進一步增強依法辦礦管礦意識,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篩選了3個煤礦典型執法案例,現予公布。
案例1:2025年10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對某煤礦檢查時,發現該礦發生過透水事故,造成中央水泵房被淹。通過查閱圖紙資料和深入現場核查,查實該礦在未查明礦區內采空區、廢棄老窯積水位置、范圍、水壓、積水量及導水通道的情況下,違規組織掘進作業。該行為反映出煤礦水害防治意識不強,安全發展理念嚴重缺位,無視重大安全風險盲目生產,符合《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九條第一項的情形,違反了《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七項規定,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四條等規定責令該礦停產整頓,并對煤礦及相關責任人實施經濟處罰。
案例2:2025年11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對富源縣某煤礦瓦斯超限核查時,發現其未按照規定采取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穿層預抽鉆孔不能有效控制煤巷掘進范圍,瓦斯治理存在空白區。該行為反映出煤礦對瓦斯突出危險性認知不足、措施落實流于形式,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易引發瓦斯突出事故。上述行為符合《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六條第四項的情形,違反了《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責令該礦停產整頓,并對煤礦及相關責任人實施經濟處罰。
案例3:2025年11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對延安市某煤礦開展監察執法時,通過調閱甲烷傳感器監測數據和工業視頻記錄,發現該礦在掘進工作面迎頭停風、風電閉鎖失效情況下仍然組織生產作業,暴露出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設備設施日常維護不到位,對風電閉鎖失效可能引發的瓦斯積聚、爆炸等重大風險置若罔聞,安全管理形同虛設。上述行為符合《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八條第八項的情形,違反了《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責令該礦停產整頓,并對煤礦及相關責任人實施經濟處罰。
關于扎實做好春節和全國兩會期間礦山…
全國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干部教育培訓師…
金屬非金屬礦山智能化建設指南(2025…
礦山智能化建設相關激勵政策
關于開展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摸底調研工…
2025年第四批典型執法案例(非煤礦山)
2025年第四批典型執法案例(煤礦)
關于加快推進煤炭洗選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煤礦防治水規定【廢止】
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
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15年修訂】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
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