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持續推進信息化平臺建設。各重點縣要建立或完善煤礦安全生產監控信息化平臺,與縣域內所屬煤礦聯網,監督煤礦正常使用安全監控、人員定位、通信等系統;培育技術服務中心,組織開展技術服務。
(七)加快機械化升級改造。加快小煤礦機械化升級改造,每個重點縣至少建設一個采煤、掘進機械化示范礦井,帶動縣域內有條件的礦井實施機械化改造;煤礦機械化改造提升的能力,通過能力核定辦法予以確認;新建、改擴建的煤礦,不采用機械化開采的,一律不予核準。
(八)嚴格勞動用工管理。生產煤礦所有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生產煤礦必須有相關專業和實踐經歷的管理團隊,煤礦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配備必須符合《意見》要求。重點縣域內煤礦招工,統一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統一考試、統一簽訂勞動合同和辦理用工備案,統一參加社會保險,統一依法使用勞務派遣工;縣域內建立并執行煤礦工人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九)嚴厲打擊并徹底遏制無證非法采煤、超層越界開采行為。重點是證照不全、失效繼續組織生產,未核準先建設、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以掘代采、以探代采,小煤礦超層越界開采和圖紙造假、圖實不符,違規使用明令禁止的設備、工藝等非法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
四、攻堅戰機構及責任
(一)成立縣級攻堅戰領導小組。
各重點縣要成立縣級攻堅戰領導小組,由縣委書記或縣長任組長,組織制定并落實實施方案,做好各項落實工作的原始記錄以備查,確保完成攻堅戰任務。
重點縣領導小組組長要加強對煤礦的監督檢查,特別是人員多、災害重、生產不正常的煤礦,在中秋、國慶、“兩會”等關鍵時間段要去走一走、看一看,了解煤礦安全生產實情,做到心中有數,監管有方,嚴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成立包片督導小組。
各重點縣所在的省、市兩級政府要聯合成立包片督導小組。原則上每市(州)成立一個包片督導小組,組長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監局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一人可兼任2個及以上包片督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由重點縣所在地市級政府分管負責人擔任,并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一批和第二批均有重點縣的省份,調整包片督導組的,調整后情況要一并上報。
包片督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
1.審查所包縣的攻堅戰實施方案,與所包縣領導小組組長簽訂責任狀,并對所包縣進行督促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國家煤礦安監局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2.就所包縣的關閉獎勵、機械化改造、災害治理、技術指導等方面研究政策,采取措施,提供服務。
3.對所包縣一次死亡3-9人的較大事故實行掛牌督辦。對產能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凡發生較大責任事故的,在事故批復中要明確一律依法予以關閉,并依法追究煤礦主要負責人特別是實際控制人和相關單位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4.停止審批新建30萬噸/年以下礦井;停止審批90萬噸/年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不得核準不采用機械化開采的新建和改擴建煤礦。重新核定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煤礦的生產能力,核減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產能,所需費用由?。▍^)、市(州)兩級政府負擔,不得向煤礦收取費用。
5.督促、指導所包縣內省屬、市屬煤礦企業和中央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辦意見》、《七條規定》。指導上述煤礦的上級公司成立包片督導小組。該類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較大事故,要給予煤礦主要負責人黨紀政紀處分,并按規定予以經濟處罰。
6.對完成攻堅戰任務的縣委書記、縣長及有關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并向省級黨委、政府專題報告。對完不成攻堅戰任務的縣委書記、縣長及有關人員進行通報批評。
7.負責本?。▍^)攻堅戰活動調度統計及信息上報工作,并明確指定1名聯絡員與國家煤礦安監局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工作聯系,省、市、縣三級均要明確攻堅戰信息報送責任人員,確保及時報送有關信息。
(三)成立省級攻堅戰領導小組。
重點縣較多的江西、湖北、新疆等3?。▍^)要成立省級攻堅戰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省長(副主席)任組長,并邀請省(區)組織部、紀檢委和檢察院、法院、總工會有關負責同志參加,指導協調監督本省(區)各包片督導小組的工作。
(四)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成立督查巡檢組。
組長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黃玉治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國家煤礦安監局副局長宋元明同志擔任,邀請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部分退休老同志參加。主要任務是:
1.制定攻堅戰總體工作方案,并監督執行。
2.督導檢查省(區)攻堅戰領導小組和各包片督導小組按要求開展工作。巡查、抽查重點縣攻堅戰開展情況。
3.研究制定關閉獎勵、安全改造資金、能力核定、培訓交流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并提供服務。
4.對重特大煤礦事故進行掛牌督辦,批復意見或結案通知中要明確關閉礦井,嚴厲追究小煤礦實際控制人、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上級負責人的責任,給予上限經濟處罰。對沒有完成攻堅戰任務導致發生一次死亡10-29人煤礦事故的,對相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從嚴處分;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煤礦事故的,再加重處分檔次。
5.指導協調各地舉辦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和企業實際控制人學習班,協助災害嚴重的礦井進行生產能力重新核定等工作。
6.對完成任務的各包片督導小組和重點縣攻堅戰領導小組進行表彰獎勵,并向省級黨委、政府通報。對完不成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
7.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名義,每半年向省級黨委、政府通報其轄區內第二批重點縣攻堅戰進展情況,每季度向省級黨委、政府以及省、市聯合包片督導小組通報第二批重點縣事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