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度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工作情況的通報
發 文 號:安監總廳管三〔2013〕30號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發布日期:2013-03-25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煙花爆竹藥物
安全抽檢工作情況的通報
安監總廳管三〔2013〕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2年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和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繼續組織開展了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2年總局組織對9個省(區、市)73個市(地、州)283個縣(市、區)的煙花爆竹企業進行了藥物安全抽檢,共抽檢煙花爆竹生產企業205家、批發企業300家,同時檢查了煙花爆竹產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和《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簽訂情況。其中,對2011年抽檢發現32家違規生產、經營含氯酸鉀煙花爆竹產品的企業和26家違規產品標稱的生產企業進行了復查。各省局自行組織開展了藥物安全抽檢工作,共抽檢煙花爆竹生產企業457家、批發企業1959家。
總局組織的抽檢共查出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的生產企業8家(見附件1),占抽檢生產企業總數的3.9%;查出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產品的批發企業36家(見附件2),占抽檢批發企業總數的12%。其中,2011年抽檢在經營環節發現含氯酸鉀產品的標稱生產企業中,這次復查有4家(江西3家、湖南1家)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問題;2011年抽檢發現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煙花爆竹產品的批發企業中,這次復查有4家(湖南1家、廣西3家)再次發現相同違規經營行為。省局組織抽檢查出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的生產企業3家(見附件3)、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產品的批發企業42家(見附件4)。總局和省局組織抽檢在批發企業查出含氯酸鉀產品的包裝上標稱生產企業共97家,涉及安徽、江西、湖南、廣西等4個省(區)。
二、主要問題
(一)煙花類產品引火線使用氯酸鉀問題較多。總局組織抽檢發現8家生產企業的15個產品和29家批發企業經營的53個產品為煙花引火線違規使用氯酸鉀,煙花引火線含氯酸鉀分別占生產和經營環節發現含氯酸鉀產品總數的93.8%和86.9%。
(二)一些批發企業經營的產品來源渠道不明。總局和省局組織抽檢在經營環節發現7個含氯酸鉀違規產品未標注生產企業,且無流向登記標簽、無產品買賣合同,無法證實合法來源渠道,這些產品涉及河南、湖南、廣西、四川、陜西等5個省(區)的6家批發企業(見附件5)。
(三)煙花爆竹產品買賣合同管理不規范。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采購煙花爆竹產品不簽訂買賣合同、未使用《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合同、買賣合同產品明細不全等問題依然突出。總局組織抽檢發現128家批發企業采購的部分煙花爆竹產品未簽訂任何買賣合同(見附件6),占總局組織抽檢批發企業總數的42.7%。
(四)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總局組織抽檢對2012年7月1日以后生產的煙花爆竹產品張貼標簽登記流向情況進行了檢查,發現181家生產企業成品庫存放的產品和246家批發企業經營的產品未按要求張貼標簽、登記流向(見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