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執行《橡膠加工配煉車間防塵規程》的通知
化學工業部北京橡膠工業研究設計院負責起草的《橡膠加工配煉車間防塵規程》國家標準,業經國家標準局以國標函〔1986〕042號文批準為國家標準,并于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標準編號為GB5833-86。現將《橡膠加工配煉車間防塵規程》國家標準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橡膠加工配煉車間防塵規程
Code of dust control in the
Compounding workshop of
the robber manufacture
GB5833-86
1、總則
1.1制定目的:為防止配煉車間中粉塵污染,改善勞動衛生條件,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規程。
1.2適用范圍:本規程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及現有橡膠加工的配煉車間。
1.3配煉車間包括橡膠及配合劑的輸送、加工、配料和煉膠等生產工段(序)。
2、配煉車間
2.1車間空氣中混合粉塵濃度不得超過10毫克/立方米。
2.2車間內應有通風設施。
2.3車間內必須存放袋裝、箱裝、桶裝的粉料時,應存放在規定的地方。
2.4車間內的墻面及地面應采用便于清理的材料。嚴禁用壓縮空氣吹、掃粉塵。
2.5車間應設休息室、存衣室、更衣室、淋浴室。不得設浴池。
2.5.1休息室應保持整潔,空氣新鮮。飲食及其用具應放在休息室內。
2.5.2存衣室、休息室、廁所等應在適當的位置設非手動開關洗滌池。
3、防塵措施
3.1炭黑從倉庫到煉膠投料宜采用密閉輸送(如氣力輸送、集裝箱輸送等)、自動稱量、自動投料裝置。
3.2紙袋包裝炭黑宜采用密閉解包裝置。在解包投料處必須設除塵系統。廢紙袋應有處理措施。
3.3粉料加工和配料應在單獨的房間進行,操作地點必須設除塵系統。小藥配料宜采用自動稱量。
3.4密煉機、混煉用的開煉機必須設除塵系統。
3.5密煉機采用人工投料時,炭黑等粉料宜采用聚乙稀包裝,連袋投入機內。
3.6壓片機必須根據國家粉塵排放標準,設置除塵系統或排塵系統。
3.7應根據國家粉塵排放標準,選擇除塵器和確定排風口高度。
3.8進風口宜設在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側,進風口與排風口的水平距離應大于10米,排風口高于進風口6米以上。
4、個人衛生防護
4.1人工配料,投料和檢修除塵系統及排塵系統時,操作者必穿戴好防微粒口罩、手套、防塵工作服等個人防護用品。
4.2應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并經常清洗、保持整潔。
4.3嚴禁在生產場所飲食,飲食前應洗手、漱口。
5、管理
5.1接觸粉塵作業的職工,調入崗位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平時應定期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對有不適應者應安排適當的工作。
5.2應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本崗位防塵知識及有關規定,并檢查執行情況。
5.3空氣中粉塵濃度應采取濾膜法測定。主要崗位每月至少檢測一次,檢測結果應整理歸檔,并定期向有關部門報告。
5.4每季度應檢測一次除塵器效果,達不到設計規定時必須及時檢修。
5.5主管部門應對所屬企、事業單位進行抽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5.6企、事業單位應制定粉塵治理計劃,經批準后必須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5.7有橡膠加工配煉車間的企、事業單位應根據本規程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附加說明:
本規程由勞動人事部提出。
本規程由化學工業部北京橡膠工業研究設計院負責起草。
本規程主要起草人:張伯齡、邵堯燮。
附錄A
本規程用詞說明
A1 執行本規程條文時,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在執行中區別對待。
A1.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一般用“必須”;
反面詞一般采用“嚴禁”或“不準”。
A1.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一般采用“應”;
反面詞一般采用“不應”或“不得”。
A1.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一般采用“宜”或“一般”;
反面詞一般采用“不宜”。
A1.4表示一般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硬性規定這樣有困難時,采用“應盡量”。
A1.5表示允許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A1.6條文中必須按指定的標準,規程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的寫法為“按……執行”或“符合……要求”。非必須按所指的標準、規程或其他規定執行的寫法為“ 參照……”。
附錄B
名詞術語解釋
B.1混合粉塵:配煉過程中飛揚在車間空間的各種有機和無機(不含白炭黑)粉狀配合劑的粉塵稱為混合粉塵。
B.2通風設施:供給改善生產、生活環境內空氣和排出、凈化室內含塵的空氣,以創造安全、衛生條件的通風系統統稱為通風設施。
B.3除塵系統:由排風罩,排風管、除塵器、排風機等組成的,能將粉塵直接從發生源附近排走,并將含塵空氣進行凈化處理后排入大氣,不讓粉塵污染車間內外環境的通風系統稱為除塵系統。
B.4排塵系統:由排風罩、排風管、排風機等組成的,能將粉塵直接從發生源附近排走,不讓其污染作業周圍空氣的通風系統稱為排風系統。
B.5除塵器:指能將含塵空氣進行凈化處理的裝置稱為除塵器。
《橡膠加工配煉車間防塵規程》
編 制 說 明
一、編制過程:
本規程最初的名稱是《煉膠過程炭黑塵防護規程》。根據該名稱制定的《編寫大綱》,在征求意見過程中,上海、無錫橡膠公司及衛生部門認為煉膠過程不僅有炭黑塵,還有其它粉塵,應將“炭黑塵”改為“粉塵”,為此,經勞動人事部批準,將名稱改為《煉膠加工配煉車間防塵規程》,并據此重新編制了《編寫大綱》,經勞動人事部、化工部審定后開始編制工作。
按《編寫大綱》的內容,在收集國內外有關文獻資料,總結粉塵危害規律和防塵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草擬了規程的初步條文,條文“草稿”征求有關領導部門及有關地區煉膠行業技術、安技、醫務、管理人員的意見后形成“初稿”,“初稿”經進一步征求橡膠行業內外有關專家、工程師、管理干部及有關領導部門的意見后,修改成第一個“征求意見稿”,根據返回意見進一步修改成第二個“征求意見稿”又以書面和座談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后,在逐條分析所提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全面修改,完成“送審稿”。并于1985年3月12日至15日在廣東省番禺縣召開審定會,根據審定會各單位所提的意見修改成報批稿。
二編制原則:
1、科學性:本規程力求科學地反映橡膠加工配煉過程中粉塵的產生、危害的規律,并根據國內外行之有效的防塵措施,選定配煉車間和配煉過程各工段(序)宜采取、應采取或必須采取的防塵措施,力求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做到方便操作,經濟合理,便于維修。
2、現實性:在編制過程中,充分考慮到我國橡膠工業生產中的現實條件,包括工藝裝備水平及工廠經濟狀況。如選定防塵措施時既充分考慮了我國現實的工藝裝備水平,操作習慣和經濟條件,也在某些條文中考慮了防塵技術近期發展的趨勢,因此不僅將“炭黑從倉庫到煉膠投料宜采取密閉輸送、自動稱量、自動投資裝置”。寫入條文,還對“……人工投料時,炭黑等粉料宜采用聚乙烯袋包裝中連袋投入機內。”也同時寫入條文。
3、國際上統一性:對國外橡膠行業防塵規程和勞動保護措施的有關規定,凡符合我國國情的盡量采用。
三、編制方法:
1、章節結構及安排:本規程正文根據配煉車間防塵的特點分成五節。第一節,總則共三條,主要闡明制定本規程的目的及其適用范圍和配煉車間包括的生產工段(序);第二節,配煉車間共五條,主要規定車間空氣中粉塵的最高容許濃度、車間應設置的輔助用室及總的防塵要求;第三節,防塵設施共八條,主要的針對配煉過程中產生粉塵的工段(序)和工藝設備分別規定宜采用、應采用或必須采用的防塵設施;第四節,個人衛生與防護共三條,主要規定配煉工人為防止粉塵危害個人應注意的事項;第五節,管理共七條,主要企、事業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為了貫徹本規程第二至四節規定必須進行的工作。
2、章、節、條款編號方法;本規程等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統一規定的編號方法。
條 文 解 釋
1、總則
1.1主要闡明編制本規程的目的。目前,橡膠加工配煉車間使用的配合劑以粉狀的居多,這些粉狀配合劑在輸送、加工、配料及煉膠過程中大量飛揚,車間空氣中粉塵濃度普遍超過標準,嚴重污染環境,危害職工健康。根據1982─1983年北京橡膠工業研究設計院對國內54個大中型橡膠加工廠配煉車間的調查,配煉車間內粉塵平均濃度能控制在國家現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范圍內的只占18%。這說明,大部分工廠,特別是小型廠,對配煉車間的粉塵治理,普遍重視不夠。為了扭轉這種局面,改善勞動衛生條件,保護職工健康,做到文明生產,因此,必須制訂專門規程,在技術上、管理上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控制。
1.2主要闡明配煉車間包括的范圍。目前,各橡膠加工配煉車間所包括的工段(序)可能有所不同,但原料加工,配料和煉膠三個主要工段(序)則是共同的。
1.3主要闡明本規程的適用范圍。由于全國橡膠行業長期以來在治理配煉車間粉塵危害方面,普遍重視不夠,為了扭轉當前配煉車間粉塵危害嚴重的狀況,本條文不但要求設計部門在新建、改建配煉車間的設計中必須按照本規程和國家現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進行設計,生產部門對現有配煉車間,凡是不符合本規程和國定現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也應進行技術改造,加強管理。
2、配煉車間
2.1橡膠加工配煉過程飛揚到車間空氣中的粉塵大部分屬含有各種粉狀配合劑的混合粉塵。考慮到混合粉塵中各種配合劑的含量用常規的分析方法不易分項測定,故參照現行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表4中對“其他各種粉塵”的規定,確定本規程車間空氣中混合粉塵最高容許濃度,不得超過10毫克/立方米,但對只操作單一粉狀配合劑的場所,飛揚在空氣中的粉塵最高允許濃度,仍應按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執行,其根據如下:
1 由于國家現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對橡膠加工配煉過程使用的各種粉狀配合劑,飛揚在車間空氣中的最高容許濃度,除個別含游離二氧化硅的原料外,均未做到具體規定,統一按“其他各種粉塵”最高容許濃度10毫克/立方米的同一標準控制。目前各地勞保部門對配煉車間的混合劑粉塵也都按此標準處理。至于配合單一粉塵的配料室(如黑炭配合室或投料室)空氣中的粉塵最高容許濃度,考慮到除個別配合劑外,現行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未作具體規定和該標準正在修訂的情況,為避免國家規程間的矛盾,所以在執行本規程時,若遇單一粉塵,其最高容許濃度仍應按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執行。
2 英國橡膠加工者協會應用規程(2)推薦防老劑甲、丁、4010Na的最高容許濃度為2.5毫克/立方米,其他大部分防老劑、促進劑的最高容許濃度為10毫克/立方米。我國1981年12月在武漢市召開審批會審定通過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國家尚未批準頒布)規定炭黑最高容許濃度為8毫克/立方米(3)根據上海工礦致癌因子協作組(4)和美國(5)對輪胎廠配煉車間混合粉塵成份的測定數據(見表1,表2),說明在混合粉塵最高容許濃度不超過10毫克/立方米的情況下,混合粉塵中的各單一粉塵濃度均基本不超過上述推薦和規定的單項最高容許濃度值。
3 根據1978年化工部橡膠司組織的對國內54個橡膠廠配煉車間原料加工、配料和煉膠等主要生產工段空氣中混合粉塵濃度的調查統計資料,其中排塵系統比較完善,設備維護保養及時,工廠和城市勞保部門管理嚴格的15個廠,混合粉塵平均濃度可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之內(0.89-9.7毫克/立方米),而排塵系統完善,設備維護保養不及時,工廠或城市勞保部門管理不嚴格的39個廠,混合粉塵平均濃度則超過或大大超過10毫克/立方米(12.1--662.2毫克(立方米)。這說明,配煉車間只要防塵設施完善,設備維護保養及時,工廠或城市勞保部門管理嚴格,把空氣中混合粉塵的濃度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是完全可能的。
2.2設置除塵裝置、收集和過濾操作點散發的粉塵、降低車間內和車間周圍空氣中粉塵的濃度,是目前國內外橡膠加工配煉車間普遍采用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因此,為了保證2.1條車間空氣中混合粉塵濃度不超過10毫克/立方米和使車間周圍環境的空氣符合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6〕,本條規定車間內應有通風除塵設施。
2.3根據生產的需要,配煉車間一般都存有數量不等的各種粉狀配合劑,這些粉料由倉庫運入車間存放時,有因包裝材料破損污染環境的情況。而且,由于配煉車間物料運輸車輛撞破或刮破。因此,為了減輕或避免車間內存放的粉料因破包造成對環境的污染,本條規定粉料應存放在規定的地方。
2.4便于清理的材料系指光潔的建筑材料。目前有的工廠配煉車間用壓縮空氣吹掃粉塵,這是一個既浪費能源又不衛生的辦法。粉塵被吹起后四處飛揚,有大量的粉塵飄浮在空氣中,污染環境。配煉車間大部分粉塵顆粒一般小于7微米,可在空氣中停留100小時以上,而且易被職工吸入。為此,提出不得用壓縮空氣吹掃粉塵。
2.5本條文是根據我國目前配煉車間衛生設施和生活辦公用室的現狀,并參照國外資料〔7〕規定的。
2.5.1中國科學院上海有機化學研究所曾發表過一篇“生橡膠中N-苯基-B-萘胺在不同溫度下揮發性的研究及其一空氣污染的關系”文章,該文指出:N-苯基-防B-萘胺,俗稱防老劑丁。在橡膠軋煉時產生高溫度,呈煙氣狀態從混煉膠中釋放到空氣中,凝聚成溶膠,在現場測定,空氣中了老劑丁濃度達到0.18-0.5毫/立方米。中國科學院上海細胞生物學研究所曾在《實驗生物學報》1981年14卷第2期和第4期分別發表了題為“防老劑丁對小鼠致癌性的試驗研究”和“防老劑丁和四氯化碳協同致大鼠肝硬變和肝癌的觀察”文章,實驗說明:防老劑丁能導致小癌惡性腫瘤的發生。大鼠肝硬變和肝癌的發生是防老劑丁和四氯化碳協同作用的結果。肝癌又是在肝硬變的基礎上發生的。為此本條規定飲食及其用具應放在休息室內。而且休息室應保持整潔,空氣新鮮,以避免防老劑丁的污染。
2.5.2采用非手動開關的目的是避免操作工人洗手后再用手接觸被污染的開關。
3、防塵措施
3.1、3.2 實踐證明炭黑在配煉過程中,采用機械解包,密閉輸送、自動稱量、自動投料并在投料口裝設排塵設施,是降低車間粉塵濃度的極為有效的措施。例如,3544廠〔8〕的炭黑氣力輸送系統,采用人工解包投料,飛揚在排塵罩前操作帶的粉塵濃度高達121.63毫克/立方米,采用機械密封前包,則在相同的排塵條件下,粉塵濃度可降到7.2毫克/立方米。又如,蘇州橡膠廠〔9〕的配煉車間,采取炭黑氣力輸送,炭黑和大粉料自動稱量、自動投料、配好的小藥裝入塑料袋,直接投入密煉機,并在各人工操作點設置排塵裝置等措施后,各樓層操作帶的粉塵平均濃度顯著降低,其中,四樓大粉料人工投料處為9毫克/立方米,三樓稱量裝置處為0.5毫克/立方米,二樓密煉機工人操作帶為1.13毫克/立方米,一樓壓片機工人操作為1.13毫克/立方米。根本扭轉了操作環境粉塵濃度過高對職工的危害。本條文一方面肯定了采用自動解包、密閉輸送、自動稱量、自動投料裝置是根本扭轉粉塵污染的主要措施之一,另一方面也考慮到,這些裝置國內尚在試用和完善過程中,而且投資昂貴,一時還難以普遍推廣,所以條文使用了“宜采用”的措施。
3.3粉狀配合劑在加工和配料過程中,粉塵飛揚比較嚴重,為了有效地防止該過程飛揚的粉塵流入煉膠工段(序)和車間有關的生活、辦公用室,本條文按目前國內各橡膠加工配煉車間的習慣,規定粉料加工和配料除應在獨房間進行我,操作地點還必須設除塵系統。
配煉車間使用的小料品種繁多,而且在這諸多的品種中又以有機物居多。根據青島第二橡膠廠和廣州第一橡膠廠的試驗,采用小藥自動秤量和將稱好的小料裝入塑料袋,并將其封口,是減輕這些毒性較大的有機小藥,在稱量、運輸和煉膠投料過程中飛揚的有利措施。例如:青島第二橡膠廠采用小藥自動稱量后,配料環境粉塵的平均濃度可降到1.3毫克/立方米(13),考慮到小藥自動稱量尚在試用中,設備價值昂貴,近期難以推廣,特別是在小型配煉中推廣,經費更是個難題。所以條文中用“宜采用”的措詞。
3.4在密煉機和煉機上安裝排風罩收集混煉過程中飛揚的粉塵,含塵空氣經除塵器凈化后排出室外,是目前國內外橡膠加工廠防止配煉車間內和車間周圍空氣中含塵濃度過高的可靠措施。從表“密煉機、開煉機排風罩操作孔口排風風速與粉塵濃度測算值”可以肯定,在混煉用密煉機和開煉機裝設除塵系統,只要排風罩的構形和排風風速選擇合理,除塵系統運輸正常,操作者呼吸帶的粉塵濃度,控制在本規程規定的10毫克/立方米以內是完全可能的。
3.5本條文系從我國橡膠工業分布面廣,中、小型廠居多,技術改造資金缺乏等狀況出發制定的。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有3000多個橡膠加工廠,這么多廠的配煉車間要在短期內全靠采用機械化、自動化、密閉化措施來防止粉塵污染,技術上經濟上存在許多困難,因此大部分小廠,甚至部分中型廠的密煉機,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配合劑仍將采用手工或半手工的方式稱量和投料。在手工或半手工操作的條件下,為了防止運輸和投料過程粉塵飛揚,可采用塑料袋裝粉狀配合劑連袋直接投入密煉機。
近年來化工部炭黑工業研究所在重慶輪胎廠進行了塑料鍋裝炭黑連袋直接投入密煉機的試驗,即炭黑廠將塑料薄膜袋置于黑層的低袋內作內包裝或代替型包裝袋,每袋仍裝20公斤炭赤,另搭配少量5、10公斤炭黑色,袋口用熱合機封口,橡膠加工廠則按配方要求,大、小袋搭配,連同包裝袋投入密煉機混煉,試驗結果表明,這對改善操作條件,減輕炭黑對環境的污染極有利(10)(11)。天津市橡膠公司和北京橡膠四廠生產中也采用了塑料袋裝炭黑連袋直接投入密煉機的方式進行混煉。采用青島第二橡膠廠和廣州第一橡膠廠使用的配有自動稱量,自動裝袋的小藥自動稱,也是保證執行本條規定的重要措施。
3.6目前,采用國產密煉混煉膠料時,一般都混煉不均勻,混煉室內和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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