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超載車輛應當在違章駕駛人員的從業資格證違章記錄欄內記載,六個月內超載記錄累計三次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證。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扣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或者從業資格證:
(一)班線客運經營者擅自暫停、終止班線運輸或者轉讓經營許可的;
?。ǘC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營運車輛的檢測項目缺檢、漏檢的;
?。ㄈC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未經核定的教學場地或者利用非教練車輛從事駕駛培訓經營活動的;
?。ㄋ模C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擅自設立分支機構、培訓點或者將學員轉入其他培訓機構牟取利益的;
(五)汽車租賃經營者使用非自有車輛或者未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用于租賃的;
?。┑缆愤\輸經營者未按規定安裝衛星定位終端設備、未實時監控或者未與道路運輸監控平臺實時連通的;
(七)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未經年審或者年審不合格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的;
?。ò耍┑缆愤\輸經營者使用未經安全例檢或者經安全例檢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的;
?。ň牛┑缆愤\輸經營者使用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或者與所駕車型不符的從業人員駕駛營運車輛的。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他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設立檢查站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
?。ǘ﹣y收費、亂罰款、亂扣車的;
?。ㄈ┪窗匆幎ㄈ鐚崍蟾孑^大以上道路運輸事故情況的;
?。ㄋ模o正當理由對投訴舉報超過規定期限未作出處理、答復的;
?。ㄎ澹┎话凑找幎ǖ臈l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六)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
?。ㄆ撸┌l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或者不履行超限超載源頭治理職責的;
(八)違法扣留運輸車輛、車輛營運證的;
(九)上路執法造成道路堵塞的;
(十)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ㄊ唬┢渌麨E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營運標志牌、從業資格證可以收取工本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
第七十四條 城市公共客運和出租汽車客運的經營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五條本條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7月20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山西省道路運輸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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