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發 文 號:
發布單位:
規模和食品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和專職食品衛生安全質量監督管理人員;
(二)配置與食品市場規模相適應的檢驗設施,對市場內經營食品進行抽查、檢測,并按有關規定送檢;
(三)配合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督促市場內經營業戶合法經營,督促市場內經營業戶銷售檢驗、檢疫合格的食品;
(四)組織有關食品經營業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配合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執行臨時控制措施;
(五)核驗、登記市場內經營業戶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經營許可證;
(六)與經營業戶簽訂食品安全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就其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安全向顧客作出承諾;
(七)在市場顯著位置設立警示牌,對市場內經營業戶的不良記錄定期予以公布。
第三節廢棄食用油脂管理
第二十六條禁止將廢棄食用油脂用于食品加工。
本辦法所稱廢棄食用油脂,是指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包括油脂使用后產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餐飲業廢棄油脂、含油脂廢水經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分離后產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
第二十七條產生廢棄食用油脂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建設隔油設施和存放容器,并向所在縣區環保部門如實申報廢棄食用油脂的種類、數量、回收單位。
第二十八條廢棄食用油脂回收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掌握防止廢棄食用油脂污染環境知識的收集人員;
(二)有符合環境、衛生和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要求的運輸工具;
(三)轉運廢棄食用油脂的儲存場地及其設施符合環境保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