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加強肉品市場監督管理,保障肉品供應,維護正常交易秩序,確保肉品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江西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南昌市城鄉集市貿易市場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肉品是指鮮、凍豬(牛、羊)肉。
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肉品經營的單位或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市、縣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肉品市場的監督管理部門。
農牧、衛生、技術監督、物價、公安等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肉品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從事肉品經營者,必須取得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衛生許可證》和農牧行政部門發給的《獸醫衛生合格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禁止無證無照經營。
第六條肉品經營者必須在固定的門點內或在市場內指定的攤位從事肉品經營活動,不得在非固定門點或場外經營。
第七條肉品經營者必須從市政府批準的生豬(牛、羊)定點屠宰場(點)購進肉品,不得從其他渠道購進肉品。
第八條肉品經營者應當遵紀守法,文明經商,自覺遵守市場管理規定,服從市場監督部門管理,維護好市場的交易秩序。
南昌市占道施工作業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江西省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
江西省雷電災害防御辦法[2023年修訂]
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2023年修訂】
江西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
江西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
江西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江西省消防條例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
江西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江西省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江西省非煤礦礦山企業班組長安全培訓…
宜春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