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八條 申報資源綜合利用電廠和熱電聯產機組認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照國家項目管理權限規定,項目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建設,并按照批準內容建設和驗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規范、環保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且機組未超期服役。
(二)資源綜合利用發電的燃料應符合正在執行的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目錄》范圍。
(三)資源綜合利用發電燃料來源穩定、可靠,數量及品質能夠滿足生產運行要求。
(四)入爐燃料分類計量、供熱量、供電量、主要污染物等在線監測裝置完善,能源計量器具配備達到GB17167-2006標準要求。
(五)資源綜合利用供電或供熱能單獨計算盈虧。
(六)使用固體煤質燃料的環保排放必須達標,不得產生二次污染。2005年后新建或在建的必須安裝脫硫除塵裝置,老機組必須在2009年前安裝脫硫除塵裝置。
(七)申報資源綜合利用發電認定的新機組至少運行3個月以上;申報熱電聯產認定的新機組至少運行6個月以上。
第九條 申報資源綜合利用電廠認定的,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利用煤矸石(含石煤、油母頁巖)、煤泥發電的,必須以燃用煤矸石、煤泥為主,其使用量不低于入爐燃料的60%(重量比);利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頁巖)發電的入爐燃料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不大于12550千焦/千克(3000大卡/千克);必須采用循環流化床鍋爐,鍋爐熱效率不低于75%(入爐燃料發熱量小于2000大卡/千克的不低于70%);必須配備原煤、煤矸石、煤泥自動給料顯示、記錄裝置。
(二)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農林廢棄物)發電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垃圾焚燒爐建設及其運行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或規范;每月垃圾的實際使用量不低于設計額定值的90%;垃圾焚燒發電采用循環流化床鍋爐摻燒原煤的,垃圾使用量應不低于入爐燃料的80%(重量比);必須配備垃圾與原煤自動給料顯示、記錄裝置。
(三)以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利用工業余熱或壓差發電的企業(分廠、車間),應根據余熱、余壓的可利用量和工質參數,確定工業余熱、余壓電廠的裝機容量。
(四)回收利用煤層氣(煤礦瓦斯)、沼氣(含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氣)、轉爐煤氣、高爐煤氣等作為燃料發電的,在有資源保障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裝機容量。
第十條 申報熱電聯產機組認定的,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平均總熱效率大于45%。
總熱效率=(供熱量+供電量×3600千焦/千瓦時)/(燃料總消耗量×燃料收到基低位發熱量)×100%。
(二)單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熱電聯產機組,年平均熱電比應大于100%;單機容量5萬千瓦至20萬千瓦以下的熱電聯產機組,年平均熱電比應大于50%;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的熱電聯產機組,采暖期熱電比大于50%。
熱電比=供熱量/(供電量×3600千焦/千瓦時)×100%。
(三)供電標準煤耗不高于2005年全省平均水平10%或全國平均水平15%。
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
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湖南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2014修訂】
湖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
懷化市村莊規劃和村民建房管理條例
湖南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
湖南省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規定
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
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湖南省消防管理條例
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保護…
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湖南省建筑勞務管理辦法
湖南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
湖南省雷電災害防御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