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部門負責維護糧食市場秩序,打擊違法經營。
市質監部門負責監測市場糧食質量,防止假冒偽劣、有毒有害糧食趁機進入市場。
市交通部門負責組織和安排運輸工具。
市公安部門負責維護糧食應急時期的社會治安秩序。
市宣傳部門負責社會輿論和宣傳工作。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由市糧食、商業、工商、交通、財政部門根據本預案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第十九條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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