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計委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武漢市糧食安全預警方案》,為了有效實施應急狀態下的糧食供給,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糧食保障機制,維護全市糧食市場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預案要求,保證最低安全保障糧食存量設施和設備的落實。在本預案的指導下,蔡甸、江夏、黃陂、新洲區要制定各自糧食應急保障預案。
第三條糧食應急保障,應當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平時以合理儲備調蓄與市場調節相結合,應急狀態下充分調動與發揮社會綜合聯動效益的原則,以求在出現突發事件和嚴重自然災害時,確保全市糧食供應和人民群眾的生活需求。
第二章應急保障措施
第四條最低安全保障糧食存量構成按照《武漢市糧食安全預警方案》第五條規定執行。
第五條糧食應急加工保障體系按照《武漢市糧食安全預警方案》第六條規定執行。
第六條糧食應急供應網絡。由市商業局確定的本市倉儲、超市等商業零售系統為本預案糧食應急供應網絡。
第七條根據《武漢市糧食安全預警方案》,全市糧食安全預警顯示分為黃燈預警和紅燈預警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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