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驗收及運行。
經通水試運行(試運行時間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主要出水水質指標穩定達到設計指標要求后,項目建設單位向項目環評審批部門申請項目竣工環保驗收。
通過竣工環保驗收后,城鎮污水處理廠應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正式運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設施水平、管理制度、水質檢測能力、在線監控裝置的安裝和檢定、處理水質、水量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并在規定時間內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是否達到正式運行標準進行書面批復。
項目建設單位根據項目管理權限,向當地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項目總體驗收,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環保、城鄉規劃、水利、檔案以及消防安全等部門參加總體驗收。
第七條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照“廠網同步、管網先行”的原則,加快污水配套收集管網建設,擴大污水管網覆蓋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實現城鎮污水的全收集、全處理。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核算各縣(市、區)的污水產生量,扣除當地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實際處理量,差額部分按照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加倍計算污水處理補償金,以書面形式通知市財政局扣繳相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的財政資金。
第八條市、縣兩級政府(管委會)應按照《河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收繳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的收取標準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收取的城市污水處理費全額繳入同級財政,設立財政專戶,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第九條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河南省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經費核定暫行辦法》(豫建城〔2009〕2號)核定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經費。運行單位于每月5日前(特許經營項目以協議為準)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上報上月運營狀況報告,污水處理運營費用申報表,附處理量、水質報告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每月10日前核定審批完結污水處理運營費用申報表,并將結果通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定結果及時將污水處理運營費用劃撥給運營單位。
第十條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制定在運營單位市場退出、臨時接管或不可抗力等情況下能夠保障城鎮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應急措施。
第十一條實行城鎮污水處理廠績效考核制度。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河南省城鎮污水處理運行績效考核標準(暫行)》,每半年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達標率、處理成本、節能降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進行綜合評估,評價運營單位的運行績效,并通報考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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