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社區安監員要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石家莊市人民辦公廳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創建安全社區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規定,負責社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社區消防員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消防工作的通知》要求,負責社區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社區治安聯防員要按照《河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規定,負責社區日常治安保衛工作。
上述人員如不履行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視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八條 社區居委會對公共聚集場所、危險化學品、建筑企業等專項檢查,每季不少于一次;每年雨季防汛、防雷專項檢查不少于三次;重大節日(清明、五一、十一、元旦、春節)、安全生產月及重要會議期間必須進行檢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要限期整改并負責驗收,存在問題嚴重的要及時上報并提出整改建議。
第九條 社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并如實報告上級有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更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十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設置安全宣傳欄,張貼安全標語、標牌,營造社區安全氛圍。
第十一條 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安全宣傳活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和居民進行安全常識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年度“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及相關安全工作法律法規宣傳貫徹活動。
第十二條 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防病、防火、防水、防雷、防震等宣傳材料,增強群眾安全意識,提高安全防范技能與事故逃生能力等。
第十三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并組織社區有關人員、所轄企業、個體商戶,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十四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健全社區安全防范機制、防控網絡及安全工作例會、社區安全教育培訓、社區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社區安全事故報告調查統計、社區應急救援等主要制度。
第十五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制定安全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基本的防災救援裝備,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事故防范救援演練。
第十六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安全工作檔案:
(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社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檔案;
(三)日查、周查、月查、季查及隱患整改工作臺帳;
(四)安全事故、傷害事故檔案;
(五)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檔案;
(六)安全工作會議記錄;
(七)其他有關安全管理工作檔案。
第十七條 社區安全工作應當作為社區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對在社區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給予社區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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