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分項目。
1.本單位有瓦斯事故指標,但未發生瓦斯事故的加5分。
2.瓦斯抽采指標超額完成的,超10%—20%,加1分;超20%—30%,加3分;超30%—40%加5分;超40%以上加10分。
3.瓦斯綜合利用指標超額完成的,超10%—20%,加2分;超20%—30%,加6分;超30%—40%加8分;超40%以上加15分。
第四章 考核保障措施
第八條 建立目標責任體系
(一)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地目標考核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本地煤礦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相關目標的實施。
(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本系統目標責任人,負責煤礦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涉及到本部門、本系統相關工作的實施。
第九條 建立目標組織體系
(一)市、縣兩級要分別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瓦斯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煤礦瓦斯治理和綜合利用的領導、指導、考評工作,明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及分工。市煤礦瓦斯治理和綜合利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安監局,辦公室負責全市煤礦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目標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市煤礦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制定《規劃》和年度瓦斯事故控制指標、瓦斯抽采和綜合利用指標的制定、分解、考核、獎懲,材料上報等工作。
(三)各縣、特區、區煤礦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制定各地煤礦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三年規劃(2008年—2010年)和本地年度瓦斯事故控制指標、瓦斯抽采和綜合利用指標的制定、分解、考核、獎懲、材料上報等工作。
(四)煤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本企業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投入、管理、考核、材料上報等工作。
貴州省重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督辦…
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企業“五職人員”…
貴州省煤礦安全管理人員任職備案暫行…
貴陽市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維…
貴州省通航設施管理辦法
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
貴州省民族鄉保護和發展條例
貴州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
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
貴州省地方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管理試…
貴州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
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
貴州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實施…
貴州省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暫…
貴陽市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