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評估與考核等活動。
??? 本條例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所轄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對下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必要時可派出工作組。
??? 中央直屬駐粵有關單位應當依照法定職責,根據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予以配合和支持。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予以配合和支持。
???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綜合協調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相關部門、駐地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和中央直屬駐粵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 各級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按類別組織、協調和指揮同類別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接受本級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
???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本級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
??? 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專業應急指揮機構建設。省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應當設立應急管理辦事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 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或者確定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建立健全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 第六條 各級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根據需要成立應急管理專家組,建立健全專家決策咨詢制度。
???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各級財政的預備費應當優先保證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
??? 第九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關機構等開展公共安全技術理論研究,開發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促進應急管理教學科研一體化。
???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
??? 第二章 預防與應急準備
??? 第十一條 本省根據國家規定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完善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 省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加強對應急預案的管理。
??? 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省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制定省專項應急預案,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省級應急預案。
??? 市、縣人民政府參照省制定預案的做法,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制定應急預案;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制定相關應急預案。
??? 企業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重大活動主辦單位、公共場所經營或者管理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具體應急預案。
??? 應急預案制訂單位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操作規程。
廣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廣東省安全生產領域風險點危險源排查…
廣州市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細則(試…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安全評價檢測檢…
東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
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
廣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技術指…
廣東省森林保護管理條例【2023年修訂】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2011年修訂】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011修訂】
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
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
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廣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廣東省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