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條 禁止在設置禁火標志的場所及其他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單位內部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四十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設消防安全監控系統,完善火災防范和預警機制。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高層公共建筑,人防工程,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人員密集場所,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和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應當安裝自動消防設施的其他建筑,應當按照消防安全標準建設實時監控設施,并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信息。
市和區、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單位消防實時監控設施建設、使用、維護的日常監督工作,并依托消防安全監控系統做好消防安全監測和相關信息的匯集、儲存、分析、傳輸工作。
第四十一條 在消防安全領域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需要在本市范圍內明確消防安全標準的,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部門及時組織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制定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火災應急預案、火災應急演練示范文本,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宣傳教育
第四十三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幫助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家庭防火知識。
第四十四條 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消防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指導、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加強互聯網公共消防服務平臺建設,開展網絡消防宣傳教育和在線消防咨詢。
第四十五條 民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游等部門應當結合本系統、本行業特點,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中小學和職業培訓機構的教育內容,督促學校、各類培訓機構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科學技術、司法行政等部門應當將消防知識和消防法律、法規納入科普、普法教育內容。
第四十六條 報刊、廣播、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應當開設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欄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免費刊播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的消防公益廣告,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火災安全警示教育和自救互救知識普及活動。
公共交通運營單位應當通過廣播、電視、宣傳手冊等形式,向乘客宣傳防火措施、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避難、逃生方式等消防安全知識。
第四十七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和婦女聯合會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第四十八條 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ㄒ唬┯嘘P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ㄈ┯嘘P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ㄋ模﹫蠡鹁?、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四十九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利用廣播、視頻、網絡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五十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ㄒ唬┌凑战逃姓块T的規定,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針對學生認知特點,有計劃地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ǘ┟堪肽杲M織教師、學生開展消防應急演練;
(三)確定消防安全課教員。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五十一條 市民防災館、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開放的消防站等應當向社會免費開放。
第五十二條 每年11月9日為本市消防日。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和負有消防工作職責的部門應當在消防日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活動。
第五章 消防組織
第五十三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本行政區域內消防組織建設,形成由公安消防隊、政府專職消防隊、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組成的消防組織網絡。
第五十四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和本市消防專項規劃建設公安消防隊,配備消防裝備。
公安消防隊數量和布局不能滿足消防工作需要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配備消防裝備。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在距離公安消防隊或者區、縣人民政府專職消防隊較遠的鄉鎮建立專職消防隊。
區、縣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專職消防隊所需場地、業務經費和隊員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市人民政府給予必要的支持。
第五十五條 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依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為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并保障工作所需經費。
第五十六條 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ㄒ唬┐笮桶l電廠;
(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
?。ㄈ﹥淇扇嫉闹匾镔Y的大型倉庫、基地;
?。ㄋ模┚嚯x公安消防隊、政府專職消防隊較遠的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企業。
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單位應當保障專職消防隊的業務經費和隊員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五十七條 鼓勵單位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五十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調動指揮專職消防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第六章 滅火救援
第五十九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交通、衛生、市政市容等有關行政部門制定火災應急預案,明確火災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體系和部門職責、處置程序、人員疏散、保障措施等內容。
第六十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任何單位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消防隊接到火警,應當立即趕赴火災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第六十一條 消防車在執行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必須讓行,不得穿插超越;發生緊急情況時,對阻礙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和車輛可以實施拆除和強制讓道;收費公路、橋梁免收車輛通行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證執行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的消防車輛迅速通行。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參與火災撲救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統一指揮。
火災現場總指揮有權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決定下列事項:
?。ㄒ唬┦褂酶鞣N水源;
(二)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ㄈ﹦澏ň鋮^,實行局部交通管制,疏散、清空警戒區內的人員、物資;
(四)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
?。ㄎ澹榱藫尵热藛T和重要物資,防止火勢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災現場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等;
?。┱{動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援。
第六十三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不得進入、清理封閉的火災現場。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意見,制作火災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
第六十四條 對因參加撲救火災或者應急救援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第六十五條 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參加撲救本單位以外的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由火災發生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給予補償。
第六十六條 發生下列重大災害事故的,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在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國家規定開展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ㄒ唬┪kU化學品泄漏事故;
?。ǘ┑缆方煌ㄊ鹿剩?/p>
?。ㄈ┑卣鸺捌浯紊鸀暮Γ?/p>
?。ㄋ模┙ㄖ鹿?;
(五)爆炸及恐怖事件;
(六)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災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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