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信息管理
5.1 信息監測與報告
5.1.1對于較大以上地下管線突發事故,或對于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地下管線突發事故的信息,不受事故分級標準的限制,行業主管部門和專業管線單位必須立即報告屬地區縣政府和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1.2 地下管線突發事故信息報告應言簡意賅,用詞準確規范,邏輯嚴密,條理清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地下管線專業單位名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的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及已經采取的處置措施、預計恢復時間、需要配合的相關單位或區縣政府,并注明出動的搶險力量、集結地點和需要配合的工作要求。
5.1.3一般情況下,采用口頭報告與計算機網絡傳輸和傳真相結合的形式報告。緊急情況下,可先用電話、電臺口頭報告,之后采用文字報告。
5.1.4對于各類地下管線突發事故以及可能導致其發生的各種隱患,本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報告,并有權對相關部門的工作過失和不當處置行為進行舉報。任何單位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地下管線突發事故信息。
5.2 信息共享和處理
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建立事故信息基礎數據庫與指揮部信息系統連通,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與各區縣政府和各相關部委辦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并提供服務。
5.3 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5.3.1地下管線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有關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
5.3.2一般地下管線突發事故信息新聞發布,由管線行業主管部門或屬地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安排;較大以上地下管線突發事故信息,在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成立新聞工作組,行業主管部門指派專人負責配合新聞報道工作,起草新聞發布稿和災情公告,及時、準確報地道下管線突發事故信息。
6.后期處置
6.1.1對于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地下管線突發事故,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在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相關管線專業單位和事故屬地區縣政府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
6.1.2對于一般(Ⅳ級)、較大(Ⅲ級)地下管線突發事故,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由管線專業單位在其行業主管部門的組織監督下,會同事故屬地區縣政府實施善后處置工作。
6.1.3各單位要及時清理搶修施工現場,保證道路及交通、生產生活、社會秩序及時恢復正常。
7.應急保障
7.1 指揮系統和基礎信息保障
7.1.1 各地下管線專業單位應建立所管轄地下管線管理信息系統,為應急搶修提供基礎信息支持。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市級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
7.1.2 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依托各地下管線專業單位現有指揮系統,逐步建立地下管線應急決策指揮聯動體系,以滿足應急狀態下地下管線突發事故指揮決策要求。
7.2 通信保障
7.2.1市應急辦組織協調,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通過北京市電子政務網絡、北京市800兆無線政務網和本市公共通信網等,形成覆蓋市、區縣的網絡傳輸體系,建立跨部門、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應急通信系統。
7.2.2必要時,由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應急指揮部協調本市通信資源,為地下管線突發事故應對工作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7.3 隊伍保障
7.3.1各專業搶修隊伍為本行業設施事故應急搶修和救援主要隊伍,城建集團搶險大隊為地下管線綜合搶險預備隊伍。各專業搶修隊伍需要調動預備隊時,由指揮部領導成員中各專業負責同志同意后,報請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批準。指揮部辦公室將對預備隊的調動和使用情況進行總結考核。
7.3.2各管線專業單位負責對搶修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安全操作等培訓,建立本專業專家顧問咨詢機制,不斷完善應急搶修技術手段。
7.3.3管線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專業應急隊伍的建設和監督管理,各管線專業單位通過應急演練等手段,提高隊伍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7.3.4管線專業單位搶險行動應遵守相關技術規程和管理規定,嚴格執行相關場所、有限作業空間等安全法規規定,現場應使用全面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及必要的現場報警器材、快速檢測設備、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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