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及職責
2.1.1在市應急委領導下,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綜合協調、行業管理、分級負責、專業處置和救援”的原則,負責本市市政市容管理范圍內的城市地下管線突發事故應對工作。建設施工現場的地下管線突發事故由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處置。
2.1.2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相關的負責同志組成。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市政市容工作的副市長擔任,負責全面指揮本市城市地下管線突發事故應對工作。副總指揮分別由市政府分管市政市容工作的副秘書長、市市政市容委主任擔任,負責協助總指揮開展綜合協調應對工作。
2.1.3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對地下管線突發事故職責包括:
(1)貫徹落實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本市應對城市綜合地下管線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負責指揮本市特別重大、重大城市地下管線事故的具體應對工作,依法指揮協調或協助區縣開展較大、一般城市地下管線事故的應對工作;
(4)分析總結本市城市地下管線事故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開展風險評估控制和隱患排查整改;
(5)負責指導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各地下管線專業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及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資金的使用管理。
2.2 辦事機構及職責
2.2.1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市政市容委。辦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市容委主任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地下管線突發事故的應對工作。
2.2.2主要職責包括:
(1)組織落實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地下管線事故;
(2)負責承擔本指揮部值守應急工作;
(3)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4)負責本市地下管線事故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和應急資源的管理工作;
(5)負責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向市應急辦提出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的建議;
(6)負責本市地下管線事故新聞發布相關工作;
(7)組織制定、修訂本市地下管線搶修預案,指導區縣制定、修訂區縣地下管線專項應急預案;
(8)負責本市地下管線事故應急演練;
(9)負責本市應對地下管線事故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10)負責地下管線事故應急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11)負責地下管線事故專家顧問組的聯系和突發事故現場指揮部的組建、管理工作;
(12)承擔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3 專家顧問組及其職責
2.3.1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聘請地下管線規劃、設計、施工、養護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顧問組。
2.3.2專家顧問組的主要職責是:
(1)為本市地下管線維護安全和防災應急系統的規劃建設提供專家意見;
(2)在制訂地下管線突發事故應對的有關規定、預案、制度、項目建設方案等過程中提供專家意見;
(3)為地下管線突發事故搶險處置提供現場指導與建議;
(4)對地下管線突發事故的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評估和善后恢復等工作進行分析、評估,并提出建議。
2.4 現場指揮部及其職責
2.4.1根據地下管線突發事故處置工作需要,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區縣政府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由總指揮、執行指揮和各工作組組長組成,實行總指揮負責制。
2.4.2現場指揮部可設綜合協調組(辦公室)、專業處置組、宣傳組、治安管理組、交通管理組、社會工作組、綜合保障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外事組、專家工作組等工作組,并確定聯系人和通訊方式。
2.4.3各工作組分別承擔現場指揮部日常工作、設施搶險、新聞發布、社會面治安、公安交通、道路運輸和公共交通保障、人員疏散和安置、傷員救護、安全監管和事故調查、涉外聯絡、專家決策等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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