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株洲市工傷保險處《關于加強工傷保險就醫管理的通知》(株工險〔2008〕1號)
二、工作程序
(一)?工傷事故申報程序
1、申報時限:(1)生產作業過程中發生死亡和重傷事故,限24小時內報告。(2)急性中毒事故、交通事故及其他工傷事故,限72小時內報告。(3)職業病,非生產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限15日內報告。
2、報告內容:傷亡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傷者姓名、職業病病種病情、傷害分析、入住醫院、入院診斷等。
3、登記存檔:工傷保險處(以下簡稱工傷處)接到事故報告后,及時登記核實,存檔備查。
(二)?工傷待遇申報程序
1、工傷醫療費申報:(1)職工傷亡事故發生后,企業對工傷人員進行急救,盡快就近到定點醫療機構治療;(2)職工在定點醫院治療,住院手續及所需費用由企業墊付,并在3日內將傷者住院醫院、住院床號、治療情況報告工傷處,以便工傷處了解傷情;(3)轉院住院、非急救搶救住院治療(如職業病、舊傷復發等),應先報告工傷處,經核實同意,再到定點醫院治療;(4)醫療期滿的工傷職工應接受工傷處安排的工傷康復治療,康復治療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拒不參加工傷康復治療的,其工傷醫療費用暫停報銷。
未經同意的工傷醫療費用,工傷處不予支付,全部由企業負擔。
2、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職工醫療終結后,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后,由企業為職工申請工傷待遇,到工傷保險部門核實工傷待遇的項目、標準、金額,填報《株洲市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需出具以下資料:
(1)工傷認定表及復印件;
(2)勞動能力鑒定表及復印件;
(3)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證明;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勞動合同復印件;
(5)醫療終結報告;
(6)醫療費用單據原件及復印件。
申報工亡待遇,除要提供(1)-(6)項外,還需提供:
(7)工亡證明書;
(8)死亡事故報告書;
(9)工亡者供養直系親屬的戶口及身份證復印件,社保關系證明,在校學生提供學校證明及學生證復印件。
申報交通事故傷亡待遇,除要提供(1)-(6)項外,還需提供:
(10)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
(11)交警部門處理意見復印件。
(三)?舊傷復發就醫程序
工傷舊傷復發(包括破產改制預留人員)者,(1)就診醫院將須住院治療的患者報我科;(2)經審核入院指針后,開具《參保職工工傷醫療費用結算通知書》,通知工傷職工所在住院治療的醫院;(3)醫院根據《參保職工工傷醫療費用結算通知書》對這名職工的工傷醫療費用可以先記賬,在職工出院后由醫院按季度與工傷處統一結算。如果醫院在診療、用藥和住院服務方面,有超出工傷保險診療項目和藥品目錄所規定的標準,則予以拒付,并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四) 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管理程序
2014年11月12日,我省出臺了《湖南省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管理辦法》和《湖南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項目目錄和最高支付限額標準》的通知,本市行政區域內工傷職工的傷殘部位需要安裝更換輔助器具的,均應遵守本辦法。在此辦法中規定了配置輔助器具項目與支付費用限額,我處將嚴格按照此辦法對工傷職工安裝更換輔助器具予以結算,超出限額部分,不予結算。
(五) 工傷待遇支付程序
工傷處接到企業申報工傷待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后,經審核符合各項條件,資料齊全的,在二十個工作日完成審核結算并移交財務,企業開具符合相關規定的結算票據后進行撥付。
三、工作標準和要求
1、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符合條件的予以結算,不符合條件的當場予以答復。
2、根據傷殘等級嚴格按工傷規定的政策分類核定。
3、憑定點醫院門診開據的發票、處方、費用清單予以審核報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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