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工傷保險機構還未形成完整的體系,試點省市縣建立的是地方機構。由于采取的是社會管理與企業管理相結合的方式,短期工傷待遇和大量日常管理服務工作仍由企業負擔和處理,所以部分業務、財務和社會行動機構仍在企業中。地方主管部門都是相當的行政部門。多數是勞動部門,一部分是從原勞動部門中抽調干部去組建的專門的社會保險管理部門。
??? 勞動鑒定的組織機構與管理是比較完善的。試點省市縣都設置了縣級以上的勞動鑒定委員會。由政府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主管人員組成。有的省市增加了社會保險機構的主管人員和談地區的醫療專家。有的省市是另外組織醫療專家成立醫療專家小組。有的市縣是指定能勝任的醫院進行醫療鑒定。有的大中企業還成立了企業勞動鑒定小組。湖北省武漢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設在勞動局的辦公室直接領導醫務技術專家組通過實行民主集中制的評審會議,依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結合被鑒定人的實際情況,客觀公正地開展評殘工作,收到了顯著成效。
??? 鑒定的辦事程序是:工傷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交企業勞動鑒定小組備案,企業勞動鑒定小組收集有關資料、報請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職工在指定醫院體驗后,企業勞動鑒定小組根據指定醫院提出的初級醫療勞動鑒定結論,提出本部意見報市勞鑒定辦公室組織醫療技術專家組鑒定,主鑒定醫生提出具體意見簽字后,半數以上專家通過的評殘結論即為有效。鑒定完畢后十日內市勞鑒定辦公室書面通知企業勞動鑒定小組轉告職工本人,職工無異議,市勞動局發放“職工工傷殘廢證”。職工或企業對鑒定結論不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內提出勞動鑒定復議申請。對復議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 對其他爭議的處理可按1993年8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進行。該條例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解決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該條例還規定: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企業工會代表組成;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政府指定的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的代表組成。
??? 工傷保險爭議屬于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的一部分是“勞動爭議”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工傷職工及其家屬或者企業對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作出的工傷保險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 出境工傷待遇,要會同外事部門向當事國爭取平等待遇,爭取合理的優厚補償。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有關公約是最有力的法律武器,必要時要爭取國際勞工組織出面調解。
??? 遠洋船員有出境工傷待遇問題,其工作性質與室內作業的不同,在工傷認定和評殘上有其特殊性,在法規中未反映出來,會引起較多爭議。
??? 最近實施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 關于管理與監督工傷保險實行屬地管理,以中心城市或者地級市為主實行工傷保險費用社會統籌。
???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 (一)收繳和管理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 (二)協助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保險申請進行調查取證。確定工傷補償;
??? (三)與有關醫院和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同,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事業;
??? (四)進行工傷保險統計;
??? (五)支持和配合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的監督檢查;
??? (六)開展工傷保險和工傷預防的宣傳、教育和咨詢;
??? (七)承擔勞動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 工傷職工應當到工傷醫療合同醫院進行治療,緊急時可以到就近醫院或者醫療機構救治。
??? 工傷職工需要轉院治療或者到外地就醫的,由工傷合同醫院提出意見,并須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批準。
??? 職工因工死亡,其喪葬事宜的辦理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接受省級、地(市)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監督。
什么是補充工傷保險?
十級工傷可享哪些待遇?
職工能自愿棄繳社保嗎?
職工發生工傷后該如何辦理工傷手續?
關于工傷的20個問答
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認定為…
男子猝死在工作倉庫附近,釘釘沒打卡…
上下班路上發生車禍算工傷嗎?發生交…
傷亡事故的分類
事故類別劃分
什么是工傷和工傷事故分類?
工傷認定申請時間是多少?
工傷處理協議書
工傷保險的基本原則
工傷保險的作用與意義
2010年工傷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