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首個煤礦工亡事故賠償金額達到20萬元,這是我縣工傷保險工作自去年8月1日啟動以來,按政策處理計算工亡待遇最高的一起賠償,與以往工亡待遇計算所不同的是工傷保險基金計算支付不足20萬元的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貼。其依據就是2005年5月19日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區縣小煤礦和市屬國有煤礦開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兩個若干規定,此規定已于2005年5月24日經市政府發布施行。
今年以來,我市煤礦事故多發,重大安全事故特別是瓦斯重特大安全事故連續發生,已嚴重威脅著煤礦職工的生命安全,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促進我市煤炭產業的健康發展,市政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和全國煤礦瓦斯治理現場會議精神,依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按照國家發改委、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煤礦瓦斯治理經驗五十條》要求,借鑒國內主要產煤省區的作法,結合我市實際,出臺了這兩個規定?!耙幎ā币蠹訌妼ΦV工工亡事故的善后理賠。凡發生煤礦死亡事故,按照有關規定計算以就高原則予以一次性理賠,每位工亡職工的一次性賠付金額不得低于20萬元;按照規定計算不足20萬元部份,由業主承擔補貼。礦主有責任為每一個礦工辦理工傷保險,對因工受傷和致殘(含職業?。┑奈赐侗B毠?,仍由用人單位負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全額支付費用。
“規定”的出臺,但愿能給我縣煤礦業主們一個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