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酒宴后回家開始發(fā)病
2006年1月20日,王某所在公司要在當天晚上開年度工作會并擺下酒宴,作為公司副總經(jīng)理,王某下午起就一直忙于組織安排工作。酒宴于晚上7時開始,王某成了酒會的中心,一會兒是他向別人敬酒,一會兒是別人給他敬酒,3個小時的酒宴,王某沒少喝酒。
酒宴結束后,過量飲酒的王某和妻子一起回到家中,王某當時顯得疲憊不堪倒床便睡。不久,王某說:“要吐。”嘔吐過后,王某又說:“胸悶。”家人當時以為他只是醉酒,連王某自己也覺得睡一覺可能就好了。可是剛到次日凌晨4時,王某就被痛醒,并用手指著左胸說:“這里太痛了。”說完,王某再也堅持不住,進入了半昏迷狀態(tài)。
家人急忙把王某送到南山醫(yī)院搶救,醫(yī)院確診為急性廣泛前壁心肌梗塞,并向家屬發(fā)出病危通知。
21日10時15分,王某終因心源性休克搶救無效死亡。
父母:兒子是工作累死的
“一次酒宴過后,兒子就沒有了。”王某的家人難以接受這個現(xiàn)實。王某的父母說:“王某所在公司組建于2005年5月19日,兩個月后王某簽約入職,并被提為副總經(jīng)理,諸多繁忙事務都壓在王某身上。”在王某的父母看來,經(jīng)常加班超負荷工作,導致王某心力交瘁,這才導致王某在公司酒宴后發(fā)病死亡。王某的父母說:“兒子的死應該認定為工傷。”
2006年6月26日,王某的父母向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同年7月20日,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一份《深圳市工傷認定書》,認定“王某在家中突發(fā)疾病,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不屬于或不視同工傷。”
王某的父母一紙訴狀將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告到福田法院,請求撤銷“不屬于工傷”的認定,同時,請求法院作出“視同工傷”的判決。
職能部門:不應定性為工傷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辯稱,接到王某家人的工傷申請后,他們進行了調查,認為王某是在家中突發(fā)疾病經(jīng)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故認定“王某受傷之情形不屬于或不視同工傷。”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為,王某于酒宴當晚回家前,沒有突發(fā)疾病的癥狀。王某同事李某所作的證言稱:“除了喝酒不適,并未感覺到他身體還有什么異常。”王某妻子作的陳述也稱:“我覺得他特別興奮,但未醉;一路上還與我講了許多明年公司如何發(fā)展的事。”王某家人則提出,經(jīng)醫(yī)院B超確診王某有快速心梗三次,但王某家人并沒有向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交B超診斷,且依據(jù)《死亡醫(yī)學證明書》等相關材料,“快速心梗”不是王某的死因,為此,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法做出“非工傷”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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