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原則
全面、準確辨識分析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危險因素,確定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型及事故類型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客觀界定事故風險等級,科學評估事故風險防控能力。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1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主席令第29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69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主席令第4號)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645號)
(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9)《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6年6月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公布,根據2019年7月11日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10)《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94號)
(11)廣東省安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安監應急〔2017〕9號)
(12)《深圳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13)《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 /T29639-2013)
(1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
(1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
(16)《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17)《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86)
(1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2019)
(19)《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9007-2011)
(20)《深圳市龍華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1)《深圳市龍華區福城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 企業基本概況
2.1 企業基本信息
| 公司名稱 | 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 ||
| 公司地址 | ********2號101,人民路221號樓房六101、樓房七101 | ||
| 成立時間 | 20XX年3月19日 | 企業行業 | **** |
| 法人代表 | **** | 注冊資本 | ****萬美元 |
| 從業人數 | ****人 | 聯系電話 | ************ |
| 建筑面積 | ****平方米 | 傳真 | ************ |
| 企業內部情況 | 主要布局分區:****廠區:生產/辦公樓(1樓涂布、輥壓、分條車間;2樓檢測、注液、分容化成車間、老化房;************、宿舍樓。 | ||
| 經營范圍 | ********。 | ||
| 重要目標場所 | ************。 | ||
| 消防安全設施 | ********。 | ||
| 周邊社區情況 | ************。 | ||
| 相關信息 | 公司地理位置圖、總平面布局圖見附件。 | ||
1)廠區平面布置
************
2)主要設備設施
表2-1? 主要設備設施一覽表
| 序號 | 名稱 | 數量 | 位置 | 設備現狀 | 備注 |
| 1 | 攪拌機 | 14 | 1F涂布車間 | 正常運行 | |
| 2 | 打膠機 | 3 | 1F涂布車間 | 正常運行 | |
| 3 | 涂布機 | 6 | 1F涂布車間 | 正常運行 | |
| 4 | 對輥機 | 4 | 1F涂布車間 | 正常運行 | |
| 5 | 段切機 | 2 | 1F涂布車間 | 正常運行 | |
| 6 | 手動分條 | 4 | 1F涂布車間 | 正常運行 | |
| 7 | 自動分條 | 4 | 1F涂布車間 | 正常運行 | |
| 8 | 自動制片 | 17 | 5F制片車間 | 正常運行 | |
| 9 | 手動制片 | 6 | 5F制片車間 | 正常運行 | |
| 10 | CCD檢測 | 6 | 5F制片車間 | 正常運行 | |
| 11 | 刷粉機 | 12 | 5F制片車間 | 正常運行 | |
| 12 | 手動卷繞 | 12 | 5F制片車間 | 正常運行 | |
| 13 | 聚合物卷繞機 | 26 | 5F制片車間 | 正常運行 | |
| 14 | 全自動卷繞 | 2 | 5F制片車間 | 正常運行 | |
| 15 | 沖殼機 | 10 | 5F制片車間 | 正常運行 | |
| 16 | 小型冷平壓機 | 2 | 5F制片車間 | 正常運行 | |
| 17 | 轉盤頂側封 | 4 | 5F制片車間 | 正常運行 | |
| 18 | 雙工位頂側封 | 11 | 5F制片車間 | 正常運行 | |
| 19 | 角位預封機 | 2 | 5F制片車間 | 正常運行 | |
| 20 | 烤箱 | 28 | 2/3/4測試中心 | 正常運行 | |
| 21 | 注液機 | 8 | 2/3/4注液車間 | 正常運行 | |
| 22 | 分容柜 | 81 | 2/3/4測試中心 | 正常運行 | |
| 23 | 化成柜 | 41 | 2/3/4檢測車間 | 正常運行 | |
| 24 | 車床 | 1 | 機加房 | 正常運行 | |
| 25 | 銑床 | 2 | 機加房 | 正常運行 | |
| 26 | 磨床 | 1 | 機加房 | 正常運行 |
3)使用的危險化學品
表2-2 危險化學品清單
| 序號 | 危險品名稱 | 危險性類別 | 日常使用量 | 最大存貯量 | 存放位置 | 備注 |
| 1 | 電解液 | 易燃液體 | 600KG | 1200KG | 電解液中間倉、電解液周轉倉 | |
| 2 | N-甲基吡咯烷酮(NMP) | 易燃液體 | 400KG | 2000KG | 甲基中間倉 | |
| 3 | 氮氣 | 加壓氣體 | 20L | 80L | 電解液周轉倉 | |
| 4 | 清洗劑 | 易燃液體 | 0.8L | 30L | 中間倉 | |
| 5 | 噴碼油墨 | 易燃液體 | 1L | 2L | 中間倉 | |
| 6 | 鈷酸鋰 | ----- | 500KG | 5000KG | 正極材料倉 | |
| 7 | 防銹油 | 易燃液體 | 3.3L | 7.2L | 設備部 | |
| 8 | 石墨 | --- | 200KG | 4000KG | 負極材料倉 | |
| 9 | SBR(丁苯橡膠) | TRD104A-45%水溶液 | 50KG | 300KG | 負責材料倉 |
2.2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情況
2.2.1 事故風險分析
2.2.1.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事故發生可能性、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析
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及《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代碼》(GB/T13861-2009)中的有關規定,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發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公司潛在的主要危險因素可分為以下幾類:火災、其他爆炸、容器爆炸、觸電、機械傷害、灼燙、中毒和窒息、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起重傷害、其他傷害等事故。
(1)火災、其他爆炸事故
火災是由可燃物、助燃物和點火源三個條件同時具備而引起的燃燒,當失去控制時,可能對人身和財產造成一定的損害,并波及周邊企業。公司存在發生可燃、易燃物質火災、電氣設施火災、化學品火災等的潛在風險。
1)易燃液體火災、爆炸事故
本公司貯存、使用到電解液、N-甲基吡咯烷酮(NMP)、清洗劑等易燃液體,在使用上述危險化學品進行作業活動時若未能及時將揮發在空氣中的易燃液體蒸氣排走或吸收,在其與空氣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氣體,將作業場所變為火災和爆炸性危險環境,如果車間通風不良、作業場所電氣不符合防爆要求、未設置防靜電措施或不符合要求、違章動火、在作業場所吸煙等違規使用明火,極易引起火災和爆炸事故。電解液、N-甲基吡咯烷酮(NMP)、清洗劑等危險化學品在分裝、使用、搬運、儲存過程中作業人員誤操作、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化學品分裝容器存在缺陷導致易燃液體泄漏,引發火災、爆炸事故。危險化學品靠近高溫物體擺放或距明火過近導致起火引發火災,浸過清洗劑等易燃液體的布碎隨意丟棄遇火源起火引發火災等。
事故的嚴重程度:輕傷、重傷或死亡。事故的影響范圍:使用或儲存易燃液體的場所及相鄰場所。
2)烤箱、隧道爐爆炸
本公司涂布車間使用到隧道爐,干燥房使用到烤箱進行烘烤作業。如隧道爐、烤箱泄壓、過壓保護裝置等發生故障或操作人員誤操作,抽風措施未開啟可能發生烤箱爆炸事故;
事故的影響范圍:發生爆炸的場所及其相鄰的生產和貯存場所。事故的嚴重程度:輕傷、重傷或死亡。
3)粉塵爆炸
本公司配料、涂布、制片、卷繞生產過程中會產生石墨、鈷酸鋰、金屬粉塵等,設置了除塵系統對粉塵進行回收處理,如除塵系統設置不符合要求、故障、遇靜電放電等可能導致粉塵爆炸事故。
事故的影響范圍:發生爆炸的場所及其相鄰的生產和貯存場所。事故的嚴重程度:輕傷、重傷或死亡。
4)電氣火災事故
生產場所使用到電氣設備、電氣線路,如果電氣設備、電氣線路長期超負荷運行或絕緣老化,或未安裝過載保護、短路保護、漏電保護等,電氣設備、電氣線路因接點、觸頭接觸不良、發熱或因短路產生的電火花、電弧,均有可能引發帶電火災事故。
辦公區使用到辦公用電設備、電源插座、移動電源插座,均有可能引發帶電火災事故。
事故的嚴重程度:輕傷、重傷或死亡。事故的影響范圍:生產車間、辦公區。
5)固體可燃物火災事故
公司的生產原材料、包裝材料、成品、辦公用品等由于明火、電氣設備過熱、短路、開關箱及配電箱前堆放以上可燃物品,由于電氣火花引燃可燃物,或違章動火作業等原因,均可導致火災事故。生產原材料和產品燃燒后產生的煙氣毒性嚴重,在火災事故產生大量的毒氣可引發中毒和窒息等次生事故。
分容化成工序中,如電池隔膜質量缺陷、工藝未設置過壓充電保護、過流充電保護、欠壓放電保護、過載保護、短路保護、耐高壓保護等安全保護措施導致電池內部短路等會引發電池起火、爆炸;成品倉庫的鋰電池在靜置、老化、轉運、存貯過程中,因鋰電池自身質量原因或外部重物擠壓、物體撞擊、尖銳物體刺穿、野蠻作業致使電芯傾倒,電池在受到外部暴力作用的過程中損壞了電池內部結構的完整性,引起內部短路而引發電池燃燒、爆炸。
事故的嚴重程度:輕傷、重傷或死亡。事故的影響范圍:發生火災、爆炸的車間、倉庫及其相鄰的場所。
6)動火作業火災事故
在車間和倉庫等禁火區內從事電焊、氣焊、切割、打磨熱加工等動火作業,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可能引燃可燃物,發生火災事故。
事故的嚴重程度:輕傷、重傷或死亡。事故的影響范圍:發生火災的場所及其相鄰的場所。
(2)機械傷害事故
公司生產中使用對輥機、涂布機、分條機、卷繞機等生產設備,在生產的過程中,可能出現以下安全隱患導致機械傷害事故發生。
1)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或現場未張貼,對操作者缺乏基本功訓練,操作者不按規程進行操作,沒有佩戴合適的勞動保護用品。
2)機械設備在非最佳狀態下運轉,如危險設備異常運轉,機械設備在設計、結構和制造工藝上存在缺陷,機械設備組成部件和安全防護裝置的功能退化或未安裝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缺失、損壞等均可能導致傷害事故。
3)工作場所環境不好,如車間工作場所照明不良,溫度及濕度不適宜,噪聲過高,設備布置不合理。
4)工藝規程和工裝不符合安全要求,新工藝、新技術采用時無安全措施。
5)設備采取的防護措施不當或防護裝置的缺失,如對輥機、涂布機、分條機、卷繞機等防護不完全或無防護罩等。
事故的嚴重程度:輕傷、重傷或死亡。事故的影響范圍:使用相關設備的車間或場所。
(3)觸電事故
觸電主要是指電流對人體的傷害作用。電流對人體的傷害可分為電擊和電傷。電擊是電流通過人體內部,影響人體呼吸、心臟和神經系統,造成人體內部組織的破壞,以至死亡。電傷害主要是電流對人體外部造成的局部傷害,包括電弧燒傷、熔化金屬滲透入皮膚等傷害,以及兩類傷害可能同時發生,不過絕大多數電氣傷害事故都是電擊造成的。在生產過程中造成觸電的原因主要是人體觸碰帶電體、觸碰帶電體絕緣損和老化處、觸碰平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若該處漏電,造成外殼帶電),超過規范容許的距離,接近高壓帶電體等,均有可能人員發生觸電傷害。造成人身觸電事故。
電氣設備、裝置的運行、操作、巡視、維護、檢修工作中,由于安全技術組織措施不當,安全保護措施失效,違反操作規程,誤操作、電工未持證上崗、設備未安裝漏電保護開關、未安裝接地線、臨時用電未經審批、員工私接亂拉電源、誤入帶電間隔、設備缺陷、設備不合格、維修不善、人員過失或其他偶然因素等,都可能造成人員觸碰帶電體,引發設備事故或人身觸電傷害事故。
事故的嚴重程度:輕傷、重傷或死亡。事故影響范圍:事故相關的車間或場所。
(4)物體打擊事故
物體打擊事故是指物體在重力或其它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的傷害事故。
如生產車間安裝和拆卸工件,車間的物品擺放不整齊,或擺放在設備、臺或架的邊緣,如員工不小心碰撞,有可能發生物體打擊事故;作業人員在裝卸、搬運或維修過程中,若操作不當或不遵守操作規程,會造成物體打擊傷害;物品堆放過高易發生倒塌,有可能發生物體打擊事故;在維修過程中,如維修工具、零件等放置不當,也有可能引起物體墜落、跌落,都能引起物體打擊傷害。
事故的嚴重程度:輕傷、重傷或死亡。事故影響范圍:事故相關的車間或場所。
(5)高處墜落事故
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在電氣設備設施維護檢修過程中,若平臺、梯子等設施設置有缺陷等,都有可能導致高處作業人員墜落事故的發生。
事故的嚴重程度:輕傷、重傷或死亡。事故影響的范圍:從事與高處作業相關的場所或崗位。
(6)灼燙事故
公司生產車間使用到的烤箱、涂布機等高溫設備、設施,若操作人員不注意或缺少安全警示、安全防護措施等,可能導致灼燙事故的發生。
公司還使用到電解液、N-甲基吡咯烷酮(NMP)、清洗劑等危險化學品,如貯存、使用過程中操作不當或防護措施不到位,與人體直接接觸,可能會造成灼燙傷害。
事故的嚴重程度:輕傷、重傷。事故影響的范圍:接觸到高溫設備及危險化學品的崗位。
(7)中毒和窒息事故
毒性危害是指人體吸入或吸收了有毒物質,擾亂或破壞機體的正常生理功能,進而引起暫時性或永久性的病變,甚至危及生命。能引起上述危害的物質就稱為毒物。
1)危險化學品中毒和窒息
公司電解液、N-甲基吡咯烷酮(NMP)、清洗劑等危險化學品時在生產使用、裝卸、貯存過程中如生產和貯存場所通風不良,員工操作不當或個體防護不全,當發生泄漏時,有可能經皮膚、呼吸道、消化道等進入人體,對健康產生損害,發生中毒事故;公司還使用到氮氣,如發生泄漏,生產現場通風不良等,泄漏的氣體被人體吸入后,可能導致人員窒息事故的發生。
2)有限空間作業中毒和窒息
公司配套設置有廢氣、廢水處理設施、化糞池、污水井等有限空間,這些有限空間需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作業,如作業前未辦理有害空間作業許可手續,未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應急處置培訓,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作業前、作業中未進行有毒氣體、氧氣測量,有可能造成缺氧窒息或有毒氣體中毒窒息死亡事故。
事故的嚴重程度:輕傷、重傷或死亡。事故影響的范圍: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儲存場所、有限空間作業場所。
(8)容器爆炸事故
本公司使用到氮氣瓶,瓶裝的氮氣氣瓶受陽光、明火、熱輻射作用,瓶中氣體受熱,壓力急劇增加,直至超過氣瓶材料極限,使氣瓶產生永久變形,甚至爆炸;在使用、搬運、儲存過程中也可能因自身質量、壓力異常或受意外撞擊等原因發生爆炸,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公司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到空氣儲氣罐、真空罐等,如果設備未能按國家標準進行使用登記和檢測、報廢管理,缺乏國家的監管手段,造成壓力容器的本體質量缺陷,安全閥和壓力表缺乏定期檢驗而導致失效,極有可能發生壓力容器爆炸,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的嚴重程度:輕傷、重傷或死亡。事故的影響范圍:壓力容器設置或存放區域或相鄰場所。
(9)車輛傷害事故
生產所需的各類原料、包裝材料、輔助材料、生產出的產品等都是經由汽車、叉車運輸,如人員在裝卸區、車輛行駛區交叉作業而無人監護,駕駛員未發現或誤操作,或車況不好、制動不靈,或管理不好,道路缺陷,安全標志缺陷、駕駛人員違章等,都可能發生車輛傷害事故,導致人員傷害、建筑物或設備損壞。
事故的嚴重程度:輕傷、重傷或死亡。事故影響的范圍:機動車輛作業區域。
(10)起重傷害事故
起重傷害是指起重作業(包括起重設備的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和觸電等。
公司設置有載貨電梯。由于電梯屬于機電一體化產品,每天都在不停地運行,設備零部件的磨損、電氣元件的老化、設備進入性能老化衰退期;持續發生電梯故障,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故障因素的;大面積突發停電等因素,電梯出現故障在所難免,如沖頂、蹲底、困人的風險有可能發生,如果操縱系統和電氣系統接觸松脫或疏于保養、起升機構的零件故障、安全裝置失效等機構及零部件固定不牢、銹蝕變形;將會發生電梯事故。
事故的嚴重程度:輕傷、重傷或死亡。事故影響的范圍:使用電梯的人員及場所。
(11)其它傷害事故
1)作業環境不良
地面高低不平,場地狹窄、雜亂,地面無防滑措施,采光強度不夠或作業場所缺乏應急照明設施,極易造成扭傷、跌傷事故。
2)信號缺陷
有些設備、設施應設有作業狀態信號而沒有設,或者雖設但信號選用不當、信號位置不當、信號不清、信號顯示不準等引起操作和指揮失誤。
3)標志缺陷
有的場所或設備無標志、標志不清楚、標志不規范、標志選用不當、標志位置不當等易造成操作失誤從而導致生產事故或意外傷亡事故的發生。
4)職業危害
攪拌、涂布、對輥、注液等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粉塵、有毒有害氣體、噪聲等,如現場未采取良好的控制措施,員工又未按職業病防治要求佩戴相應防護用品,長期接觸可能引發職業病危害。
2.2.1.2主要危險區域及重點保護區域的確定
根據以上分析得出危險有害因素較多、危險程度較大的區域為涂布車間、注液車間、電解液周轉倉、老化房、分容化成車間、電池倉、產品研發車間、電解液中間倉、甲基中間倉、干燥房、除塵系統,這些場所均設為重點保護區域。
2.2.2 重大危險源辨識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規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臨界量是指對于某類危險化學品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義為重大危險源。
1)生產單元、儲存單元內存在的危險化學品為單一品種,則該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即為單元內危險化學品的總量,若等于或超過相應的臨界量,則定為重大危險源。
2)生產單元、儲存單元內存在的危險化學品為多品種時,則按下式計算,若滿足下式的規定,則定為重大危險源。
S=

≥1
式中:S——辨識指標
q1、q2……qn——每種危險物質實際存在量,t;
Q1、Q2……Qn——與各危險物質相對應的臨界量,t。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規定,本公司重大危險源辨識見下表。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表
| 序號 | 危險化學品名稱 | 類別 | 實際儲量(t) | 臨介量(t) |
| 1 | 電解液 | 易燃液體 | 1.2 | 1000 |
| 2 | N-甲基吡咯烷酮(NMP) | 易燃液體 | 2 | 5000 |
| 3 | 油墨 | 易燃液體 | 0.002 | 1000 |
| 4 | 清洗劑 | 易燃液體 | 0.03 | 1000 |
| 5 | 防銹油 | 易燃液體 | 0.0072 | 1000 |
按公司貯存最大量計算結果:S=1.2÷1000+2÷5000+0.002÷1000+0.03÷1000+0.0072÷1000=0.0016392<1,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分析,本公司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2.2.3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辨識
本公司生產過程中使用電解液、N-甲基吡咯烷酮(NMP)、油墨、清洗劑、防銹油等危險化學品。依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完整版)進行辨識,本企業不涉及到需要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3 事故發生可能性及其后果分析
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LEC)
作業條件的危險性評價法(LEC法或格雷厄姆—金尼法)是作業人員在具有潛在危險性環境中進行作業時的一種危險性半定量評價方法。其表述式為:D=LEC,式中D為作業條件危險性;L為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E為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C為發生事故或事件的可能結果。
(1)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
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與其實際發生的概率相關。若用概率來表示時,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件,其概率為0;而必然發生的事件,其概率為1。但在考察一個系統的危險性時,絕對不可能發生事故是不確切的,即概率為0的情況不確切。所以,將實際上不可能發生的情況作為“打分”的參考點,定其分數值為0.1。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可能性分值見附表1。
附表1? 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可能性分值(L)
| 分值 | 事故或危險情況發生可能性 | 分值 | 事故或危險情況發生可能性 |
| 10 | 完全會被預料到 | 0.5 | 可以設想,但高度不可能 |
| 6 | 相當可能 | 0.2 | 極不可能 |
| 3 | 不經常,但可能 | 0.1 | 實際上不可能 |
| 1 | 完全意外,極少可能 |
(2)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
格雷厄姆和金尼規定了連續出現在潛在危險環境的暴露頻率分值為10,一年僅出現幾次非常稀少的暴露頻率分值為1。以10和1為參考點,再在其區間根據在潛在危險作業條件中暴露情況進行劃分,并對應地確定其分值。關于暴露于潛在危險環境的分值見附表2。
附表2 暴露于潛在危險環境的分值表(E)
| 分值 | 出現于危險環境的情況 | 分值 | 出現于危險環境的情況 |
| 10 | 連續暴露于潛在危險環境 | 2 | 每月暴露一次 |
| 6 | 逐日在工作時間內暴露 | 1 | 每年幾次出現在潛在危險環境 |
| 3 | 每周一次或偶然地暴露 | 0.5 | 非常罕見地暴露 |
(3)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結果
格雷厄姆和金尼把需要救護的輕微傷害結果的分值規定為1,以此為一個基準點,將造成許多人死亡的可能結果的分值規定為100,作為另一個參考點。在兩個參考點1-100之間,插入相應的中間值,如附表3。
附表3? 事故或事件發生可能結果(C)
| 分值 | 可能結果 | 分值 | 可能結果 |
| 100 | 大災難,許多人死亡 | 7 | 嚴重,嚴重傷害 |
| 40 | 災難,數人死亡 | 3 | 重大,致殘 |
| 15 | 非常嚴重,一人死亡 | 1 | 引人注目,需要救護 |
(4)危險性
確定了上述3個具有潛在危險性作業條件的分值,并按公式進行計算,即可得危險性分值。據此,要確定其危險性程度時,則按下述標準進行評定。見附表4
附表4? 危險性等級劃分標準分值(D)
| 分值 | 危險程度 | 分值 | 危險程度 |
| 大于320 | Ⅰ級、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 20-70 | Ⅳ級、比較危險,需要注意 |
| 160-320 | Ⅱ級、高度危險,需要立即整改 | 小于20 | Ⅴ級、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
| 70-160 | Ⅲ級、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
由經驗可知,危險性分值在20以下的環境屬于低危險性,一般可以被人們接受;危險性分值在20-70時,則需要加以注意;危險性分值在70-160時,則有明顯的危險需要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當危險性分值在160-320時,則屬高度危險的作業條件,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危險性分值在320分以上時,則表示該作業條件極其危險,應該立即停止作業直到作業條件得到改善為止。
附表5 風險程度分析及整改控制措施
| 序號 | 事故類別 | 危險源 | 事故區域 | L:可能性 | E:暴露程度 | C:后果 | D:風險值 | 風險級別 | 危險程度 | 整改及控制措施 |
| 1 | 火災 | 電、物料、危險化學品、鋰電池、高溫設備 | 生產車間、倉庫、危險化學品周轉倉、中間倉、辦公室、宿舍 | 0.5 | 6 | 40 | 120 | 3級 | 顯著危險 | 車間、倉庫物料堆放、加工過程的設計、加工和維護應能防止火災或爆燃蔓延到鄰近區域;在明顯并便于取用處設置消火栓,配備滅火器、消防砂、滅火毯;電池倉、老化房設置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電池倉限量、分隔存放,嚴格監控溫、濕度;車間隔墻采用防火等級符合標準的材料。廠房的疏散用門應向外開,不得設門坎和臺階;使用和貯存危險化學品場所實行限量管理;不同性質的危險化學品分庫存放;在車間的進口處的明顯位置設置醒目的“嚴禁煙火”安全警示標志。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工作許可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于設備的高溫部位應采取通風降溫、隔熱等措施防止熱危險,并設有高溫危險警告標志;設備的電氣系統金屬外殼應接地,電氣設備(包括動力配電箱(柜)、電氣開關盒等),其防護等級應達到IP54 的要求;電氣設備、電源插座回路、手持式電動工具、移動電器應安裝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 |
| 2 | 其他爆炸 | 危險化學品、鋰電池、烤箱、粉塵 | 生產車間、倉庫、危險化學品周轉倉、中間倉、干燥房、除塵系統 | 0.5 | 6 | 40 | 120 | 3級 | 顯著危險 | 設置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警示;設置排風措施;限量存放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使用、貯存場所應符合防爆要求;設置監控系統及自動滅火、自動報警系統,鋰電池分庫存放,嚴格控制庫房溫濕度,對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烤箱設置超溫、超壓、抽風措施并定期檢查、維保;除塵系統定期清掃,定期檢查、維保。 |
| 3 | 中毒和窒息 | 危險化學品 | 生產車間、危險化學品周轉倉、中間倉、有限空間 | 0.5 | 6 | 15 | 45 | 4級 | 一般危險 | 使用危險化學品人員應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在有毒有害作業的工序應加強局部的機械通風;控制生產現場的危險化學存放量;作業前辦理有害空間作業許可手續,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應急處置培訓,作業前、作業中未進行有毒氣體、氧氣測量。 |
| 4 | 容器爆炸 | 空氣儲氣罐、真空罐、氮氣罐 | 空壓機房、電解液周轉倉 | 0.5 | 3 | 15 | 22.5 | 4級 | 一般危險 | 購買合格的產品,定期對壓力容器罐體及其安全附件進行檢查;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
| 5 | 機械傷害 | 生產設備 | 生產車間 | 1 | 6 | 7 | 42 | 4級 | 一般危險 | 遵守各類設備、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前仔細檢查工具、設備、安全裝置是否完好和工作區內有無異物,在確認完好和無異物后方可起動設備;作業時各類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設備檢修和刀具調整、拆換、修復時,必須切斷電源,并在設備起動開關處懸掛安全警示牌;禁止在設備運轉或已切斷電源但仍在慣性運轉時,清潔、維修設備;定期對車間的安全裝置與設備安全設施進行檢查與維護;車間各區域(空間)和設備,凡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應按有關規定,在醒目處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設備在運行時應禁止非操作人員或非維修人員接觸。 |
| 6 | 觸電 | 電 | 生產車間、倉庫、辦公室、宿舍 | 1 | 3 | 7 | 21 | 4級 | 一般危險 | 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采用完整的、帶保護線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用電系統裝設漏電保護器;定期測試電氣設備、線路的絕緣電阻、接地電阻,發現電氣設備、電氣線路絕緣不良及線路絕緣老化,要及時更換電氣設備、線路;電氣設備、電氣線路安裝漏電保護、過載保護、短路保護、接地保護裝置,并確保其靈敏、可靠;電氣開關、電源插座應適應環境要求,使用區的電氣設備、設施及其電氣線路應符合整體防爆安全要求;其電氣設備、金屬架、門、窗等均應接地良好、可靠;移動用電設備的電源線,必須完好無破損、無接頭,為確保使用安全,應加保護套管和安裝漏電保護器。 |
| 7 | 物體打擊 | 物料、工具、機械設備 | 生產車間、倉庫 | 0.5 | 6 | 7 | 21 | 4級 | 一般危險 | 加強全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對使用設備的加工件及夾具加強檢查;加強檢修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工器具飛出;機械設備轉動部位零部件的定期檢查,物品按要求堆放; |
| 8 | 高處墜落 | 梯臺、高臺、檢維修用梯子等 | 生產車間、倉庫、辦公室 | 0.5 | 6 | 7 | 21 | 4級 | 一般危險 | 加強公司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高處作業、檢修人員按要求佩帶安全帶等防護措施;檢修等高處作業時,應有專人監護。梯臺、平臺設置防護欄桿等防護措施。 |
| 9 | 灼燙 | 高溫設備、危險化學品 | 生產車間、危險化學品周轉倉、中間倉 | 1 | 6 | 7 | 42 | 4級 | 一般危險 | 加強全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對設備高溫部位增加安全防護裝置;接觸危化品的人員熟知危化品特性,佩戴好防護用品。 |
| 10 | 車輛傷害 | 機動車輛 | 裝卸貨區 | 1 | 3 | 15 | 45 | 4級 | 一般危險 | 機動車輛定期檢測,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限速行駛,加強人員安全培訓,增強安全意識; |
| 11 | 起重傷害 | 電梯 | 電梯 | 0.5 | 1 | 15 | 7.5 | 5級 | 稍有危險 | 定期對電梯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定期檢測;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 |
| 12 | 其他傷害 | 作業環境不良、信號缺失、標志缺陷、職業危害 | 生產車間 | 0.5 | 1 | 7 | 3.5 | 5級 | 稍有危險 | 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期對各生產車間作業環境、設備、設備、場地信號、標志等進行檢修、維護、保養;設置一定的安全警示標志;給作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增加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加強作業人員職業危害監護; |
4 評估結論
事故后果分析與評估:事故后果根據事故發生過程的嚴重程度與采取的措施而不同,當事故在萌芽與始發階段隨即給予消滅,則事故控制在事發崗位,后果與影響極少,或不構成危害。當事故控制在發展或猛烈發展階段,則后果與影響較大,事故范圍將涉及到整個車間甚至全公司,會造成相應的財產損失、甚至人員傷亡。當事故失去控制,需要依靠外部救援力量時,事故的后果及影響極大,除了本公司的經濟與財產損失,甚至由于疏散與搶救不當造成人員傷亡,廠房倒塌與損毀,事故范圍將涉及到公司周邊社區,事故影響將延續。
從上述分析表可以看出,從上述分析表可以看出,本公司火災、其他爆炸事故的風險級別為3級,屬于顯著危險。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機械傷害、觸電、物體打擊、高處墜落、灼燙、車輛傷害事故的風險級別4級屬于一般危險。起重傷害、其他傷害事故的風險級別為5級屬于稍有危險。公司通過整改完善后能降低隱患存在的風險,制定相對應的控制措施可以降低事故的發生率。企業基本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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